王女士和宋先生透過友人介紹認識,並且於1986年結婚,婚後與有一子,兩人感情一直很好。
但近年來王女士迷上了跳廣場交誼舞,他認為跳舞不僅可以健身、又可以解悶,於是將重心都放在跳舞上,因而忽略了對家庭的照顧,導致宋先生誤以為妻子與男舞伴有染,常常限制妻子去練舞,甚至雇用徵信人員去跟蹤妻子,雙方曾經為此爭吵不斷,宋先生還大打出手,為此王女士一氣之下告上法院。
法官受理此案後,多次與雙方進行溝通協調,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後認為,原告與被告婚姻基礎良好,結婚20逾年,雙方的問題在於缺少溝通及互相關心,因此法官勸解宋先生應要改正缺點、多信任妻子;而王女士則應該多照顧家庭及丈夫,好好珍惜雙方之間多年的感情。
在法官的勸解之後,兩人都答應會以此改正缺點、並且好好生活,於是夫妻兩人一起回家,王女士也撤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