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吻是一種禮貌?妻不起訴 人夫氣炸

舌吻是一種禮貌?妻不起訴 人夫氣炸

通姦罪構成的要件必須有男女性器接合的嚴格證據,若是只有親吻動作、錄下呻吟聲可能會告不成!

桃園縣一名40多歲的賴姓男子,因其妻子常常在深夜與他人通電話,外出時穿著也特別時髦,甚至更在行車紀錄器上發現妻子與不名男子通電話時有曖昧對話,因此進而懷疑妻子外遇,私下找上徵信社協助調查妻子。

今年3月,徵信社人員通知賴男,告訴他妻子獨自開車進入了社區某大樓,賴男便趕緊到達現場,無奈不能闖入社區,只能在門口等候。

經過6個小時的漫長等待,終於看到妻子開車出來,並且兩人在車內舌吻,賴男氣得怒告男子妨害家庭。

在檢方的偵查下,賴妻與該男子都否認有發生性行為,稱因購入新手機,想請男子協助用電腦抓取檔案至新手機內,當時該男子的母親與姐姐都在家中,兩人不可能發生姦情;至於在車內親吻動作,男子則辯稱只是一種道別時的禮貌。

由於賴男並未掌握確切證據,因此檢方表示全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