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徵信社員調查外遇妻 離婚不成反被告
擁有一家餐飲店的老闆老劉,近幾年來懷疑妻子出軌,卻苦無證據,去年7月找上一家調查公司,並委託徵信業者調查妻子的出軌證據,老劉江妻子的身分證號及手機號碼交給對方,徵信人員經過一個月的跟監調查之後,發現老劉的妻子確實有婚外情,便將劉妻出外的紀錄、朋友聚會照片、通聯記錄等訊息,以收費2000元人民幣賣給了老劉。
有了妻子外遇的證據之後,老流向妻子提出離婚,並拒絕分割財產,不料妻子卻以調查人員今犯隱私為由,反將丈夫及徵信人員告上法庭。
律師事務所律師林穎認為,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獲取公民的個人隱私等資料,最嚴重可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最嚴重"情況仍無明確的標準可參考。
從立法背景來看,近年來公民個資訊息廣為洩漏,網路上出現了許多買賣公民個資的廣告,甚至是公開兜售,對於公民的個人隱私及人身、財產構成了嚴重威脅,對此,應該立定刑罰手段來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才是。
地方法院則認為,兩位被告人未經由當事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透過非法途徑獲得他人的隱私,對當事人造成極大的精神壓力,因此判處調查人員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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