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捉姦簽220萬本票不認帳,偷腥夫敗訴
高雄梁姓男子去年與小三林姓女子共度跨年夜,睡夢中被梁妻郭姓女子偕同徵信社業者破門捉姦,梁男到警局後與妻子簽訂和解書,同意以220萬元換取撤告,但事後梁男反悔不認帳,郭女提告後,法院認定梁男反悔無理由,判他全數照付。
梁男辯稱,當晚妻子帶著弟弟、妹妹與徵信社大批人馬侵入他的住處,大肆搜索、照相錄影,後來在派出協商時,因妻稱若不簽署和解書,就要告他與林女通姦,並向他服務的部隊舉發,他才被迫簽署本票與和解契約。
梁男強調當時是在「急迫、輕率、無經驗」狀況下簽立和解,依《民法》規定顯失公平,應予撤銷。
但法官調查後認為,梁男已婚卻與小三衣衫不整同居一室,對妻子打擊更大;且梁男若非心虛及自認理屈,怎會當場同意和解條件?法官甚至在判決書中反問梁男「這種情形,有多少人是經驗豐富?」判他敗訴。
立達點評
抓姦成功後,通常對方會希望息事寧人,於是會要求和解,這時候最好是兩人到派出所在員警見證之下一同簽署,不僅可以保障法律上的效力,也可以在日後對方反悔時,能有證人可以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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