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光同床辯稱按摩,法官判通姦
桃園周姓男子前年遭妻子捉姦,當場拍到他與竇姓按摩女全裸躺在旅館床上,現場雖未找到精液等證據,兩人又辯稱「純按摩」,但一審法官憑「經驗法則」認定「按摩不必全裸」,兩人通姦屬實,各判刑四月,兩人不服判決提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已開庭重新調查。
律師蔡文玲指出,通姦罪實務上要有性器插入、精液等嚴格證據較易定罪,「只是全裸躺在床上被逮到,過去曾有通姦判無罪的案例。」前年七月五日半夜,周妻會同徵信社到汽車旅館捉姦時,強掀周男與竇女棉被,錄下兩人裸體畫面。
但現場找不到保險套、精液等直接證據,兩人均否認通姦,竇女還辯稱是幫肩膀受傷的周男按摩、上藥。事後周妻控告兩人通姦,周男則反控妻子涉強制罪嫌,周妻因此遭判罰金三千元確定。至於兩人被控通姦部分,桃園地院認為,兩人若僅是單純按摩無須全身脫光,況且周男半夜叫竇女按摩,卻未付費也不合常理。
法官考量兩人性交後,大可用水沖洗、或將擦拭精液的紙團丟入馬桶滅證,因此根據「經驗法則」認定兩人通姦屬實,各判刑四月。
兩人上訴後高院日前開庭,周妻哽咽斥責丈夫:「怎有人心腸這麼壞,自己通姦還反告我。」法官則質問,「按摩一定要兩個人脫光嗎?」兩人無言以對。此案擇期再開庭。
立達點評
在實務上,抓到兩人全裸躺在床上,的確有可能被判定無罪,因為並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兩人有從事性行為,但是也可以依法官的主觀認定,依循經驗法則等判定有罪,這或許也要看律師的功力如何來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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