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李顯榮涉通姦,樁腳妻被起訴

前立委李顯榮涉通姦,樁腳妻被起訴

前立委李顯榮去年與郭姓樁腳的妻子周珮瑩到旅館幽會,遭郭男抓姦臭罵:「幹你娘老雞掰!連我某你也敢玩!」李立刻道歉且賠償郭150萬元和解,但周女事後仍傳親密簡訊給李且經常約會出遊,李妻發現後怒告周女通姦,板橋地院昨判周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指出,去年5月2日下午,李顯榮與周珮瑩在新北市三重一家汽車旅館遭郭男(周女丈夫)敲門捉姦,敲了3分鐘,李才開門,只見床舖凌亂,周女躲在廁所。郭男氣得大罵李:「幹你娘老雞掰!連我某你也敢玩!」李說:「我們在討論學校事情啦。」但又連聲抱歉說:「失禮!」、「大家都是好朋友啦!」

郭男在垃圾桶找到兩張衛生紙,拿到警局告通姦,檢方偵查時,李顯榮賠償150萬元和解,郭男撤告,但此事被李妻得知後,李妻找徵信社跟監拍到李顯榮與周女牽手過馬路、購物、吃飯,甚至交頭接耳,擁抱的影片。李妻還查到周女被抓姦後,仍經常在半夜傳送:「我是很愛你」、「很想著你、很想聽你的聲音」、「睡覺了嗎,愛你喔」多封簡訊給李顯榮。

李妻受不了丈夫被抓姦後仍與周女藕斷絲連,控告兩人通姦,但後來對丈夫撤告,只有周女面對官司一審被判刑6月,全案可上訴。

立達點評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通姦罪,對於配偶提出告訴者,效力固然及於相姦人;但「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因此,在這個事件中,李妻可以提出撤告,讓丈夫不用吃上官司,但小三可就沒這麼幸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