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徵信社未毀婚姻,情婦敗訴
一名吳姓女美容師與已婚戴姓男子外遇,一年後不滿男方要分手,花41萬元欲委託國華徵信社破壞對方婚姻,事後認為徵信社沒照辦,於是提告詐欺並求償,不過徵信社人員出庭否認指控,契約也未註明此事,日前吳女刑民事訴訟都敗訴,民事法官還強調,就算徵信社承諾破壞婚姻,契約也會因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
單身清秀的吳惠美受訪時懊悔說:「奉勸天下女性千萬別當第三者,最後吃虧的一定是自己,也不要輕信徵信社能幫你挽回感情。」國華方面則回應說:「法院已判決吳女敗訴,如果她再亂講話,一定告她妨害名譽。」
吳女表示,三年前她與大她10多歲的戴姓男子發生不倫戀,當時知道他已婚,但戴男常說與妻子不睦,遲早離婚,她才懷著憧憬交往,不料一年多後,男方卻疏遠她,她痛苦之際,正好看到公車上的國華徵信社廣告,服務項目包括挽回感情,決定放手一搏。
吳女上網向國華徵信社一名羅姓客服人員詢問,對方表示可挽回及破壞感情,但費用要100萬元,她沒這麼多錢,於是前年九月先花8萬元由國華一名張姓男員工幫她調查戴家夫妻行蹤。
但吳女找徵信社的目的是希望男友回到她身邊,不光調查行蹤。她表示,前年十一月,國華徵信社員工盧錦盛表示可幫她找帥哥接近戴妻,破壞戴家夫妻感情,但要價45萬元,她於是陸續付了41萬元,其中40萬元是向銀行借的,盧男則拍了些戴妻日常活動影片,並竊聽戴家的電話將錄音檔交給吳女。
吳女指控,前年十二月中旬,盧男說安排的帥哥已與戴妻搭上線,且兩人約好隔天見面,但她想起前幾天才從電話錄音聽到戴家夫妻那個禮拜要到歐洲旅行,戴妻不可能在台灣,認為自己被耍了,憤而於去年五月控告盧男詐欺,但因委託契約上只勾選「個人素行」調查,而盧男確有跟監拍照,獲檢方不起訴。
吳女另向法院提起民事返還費用訴訟,要求盧男及國華連帶還她30萬元,但盧男出庭堅稱未承諾搞破壞,國華徵信社也強調不可能做破壞感情這種不道德的事,吳女則拿出與徵信社羅姓客服人員的網路對話紀錄,其中羅表示「50萬只能破壞感情」、「破壞加挽回很少低於100萬」,強調國華確實有破壞感情的業務。
台北地院認定,網路對話紀錄為真,但契約上載明是「個人素行」調查,並無約定破壞、挽回感情,況且,就算國華員工真的承諾搞破壞,契約也違背善良風俗,依法無效,判她敗訴,吳女不服上訴,二審日前仍判她敗訴。
立達點評
提醒各位在委託徵信社時,一定要與業務員清楚簽訂委託書,詳列各項收費以及委託的內容,最好還要有律師在旁見證,避免事後遇上司法問題時,沒有證據可以提出,就像此事件中,僅有網路對話是無法成為證據的,一定要特別注意,並請教專業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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