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睡1床沒脫光 日男與女翻譯不起訴

同睡1床沒脫光 日男與女翻譯不起訴

一名日籍工程師梅林(54歲),今年7月在新屋鄉租屋處,被台灣籍妻子與徵信社查獲與羅姓女子(49歲)共睡一床,被控妨害家庭。

檢方偵訊時,梅林稱羅女為其公司翻譯人員,因他對新家環境不熟,乃請羅女帶他去附近剪髮,加上即將到日本出差,羅女遂協助打包,因時間已晚乃叫羅女留宿;可是屋內只有一張床,所以他睡在床的另一側,兩人並未發生性關係,而羅女亦做類似供述。

檢方勘驗蒐証錄影光碟,僅見梅林身著內衣褲攔阻拍攝錄影帶、羅女躺在床上,肩膀上有著衣物,難認發生性關係,檢方予以不起訴。

立達點評

想提出通姦罪的告訴,必須要直接的證據,如:兩人沾有精液的衛生紙、使用過的保險套、毛髮等等可供證明有性行為之相關物品,又或是依照法官的主觀判定兩人有性行為的發生。

而在這個事件中,因為沒有具體證據,無法判為通姦,但如果兩人行為親密,或是時常出遊的證據,則有機會可以依照妨害家庭等理由,在民事上獲得精神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