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紀錄器錄下呻吟聲 卻告不成通姦

行車紀錄器錄下呻吟聲 卻告不成通姦

台北一名李姓男子的妻子,日前向法院提告丈夫與蔡姓女同事通姦,卻因缺乏具體證據,因此判決兩人無罪。

李妻向檢方表示,與丈夫結婚了將近19年,前年9月丈夫凌晨開車回家後,就馬上進浴室洗澡,早上他洗衣服時,聞到丈夫內褲有濃濃的精液味,於是便馬上跑去查看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果然錄到丈夫與蔡女的曖昧對話、以及蔡女的呻吟聲,李妻認為兩人有染,於是控告兩人妨害家庭。

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光憑內褲上的精液、車上的呻吟聲,不足以成為兩人通姦的具體事證,構成通姦、相姦罪的要件是性器接合,在李男的內褲驗出自己的精液屬正常現象,且並未出現蔡女的DNA,無法證明是與蔡與性交;呻吟聲也不止於性交才會發出,可能是受親吻、愛撫等親密行為,因此判決李男與蔡女兩人無罪。

某徵信社業者吳董則是表示,抓姦最重要還是要"在床"、人贓俱獲,且不可心急馬上破門,較有經驗的員工會聽到呻吟聲後,通知警方到場一起進行抓姦,否則亂闖反而會吃上妨害自由與妨害秘密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