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伴女裸浴,不算通姦
某黃姓男子的妻子懷疑其外遇,僱用徵信社跟拍,前年底拍到他與一名陳姓女子上汽車旅館,去年六月又拍到兩人在陳女家中浴室全裸共浴,黃妻怒告兩人通姦。檢方認為黃妻無警員陪同擅闖民宅,取得的照片不能當成證據,且全裸照片無法證明兩人有性行為,不構成通姦罪,將兩人不起訴。
黃妻泣訴:「我知道婚姻不是靠法律來維繫,但法律是保護婚姻的最後一道防線,這麼明確的證據居然都不構成,檢察官的處分對元配來說真的很殘忍!」黃妻表示,她不僅握有徵信社跟拍兩人上汽車旅館、在浴室全裸的照片,還有兩人密切通聯紀錄和數十封曖昧簡訊,如「我當傳播妹,輸一次脫一件喝一杯喔?好玩好玩。角色扮演,我會很嗲的」、「買好吃又大顆的葡萄給親愛的塞喔,可以上吃下塞」等露骨簡訊。
黃妻說,她為此受盡折磨,暴瘦十公斤,每天吃不下睡不著,不是忘記車子停在哪裡就是迷路,整天精神恍怱,連女兒也哭著叫她不要如此折磨自己。黃妻指出,前年十一月,她發現丈夫常躲起來講電話,懷疑他有外遇,於是僱徵信社跟監,沒幾天就發現老公與陳姓女子上汽車旅館,又在老公車內發現一串鑰匙及陳女電話帳單,她質問鑰匙來源未果,並與丈夫大吵一架。
事後,她將鑰匙收蔵起來,去年六月三日晚間,黃男稱當晚有應酬外出,但她隨後接到徵信社業者通告丈夫出現在陳女住處,她帶著鑰匙和徵信社業者到陳女家,沒想到一開門就聽到女人的呻吟聲,打開浴室看到兩人全身光溜溜,黃妻整個人呆住了,根本沒想到他們會在那個時候做那檔子事!
黃妻怒告通姦,但兩人辯稱當天是被雨淋濕,黃男先進浴室洗澡,陳女肚子痛緊急跑進廁所,才會一起出現在浴室。
檢察官認為,黃妻未徵得陳女同意,沒有警員陪同,便擅闖陳女住宅以DV和相機蒐證,不僅違法取得的影像沒有證據效力;其次,照片、影片只看到兩人上汽車旅館及在浴室全身赤裸,雖有瓜田李下之嫌,但無法證明兩人確實有性行為,於是不構成通姦,對兩人處分不起訴。
立達點評
近年來在通姦罪的判定上,法官對於證據的標準越來越高,於是在通姦證據的蒐集上面,許多委託人因為不願意花錢,又或是認為證據已經足夠,會選擇放棄繼續蒐證,但卻因此導致證據不足,而在開庭時被法官認定為不起訴處分,這點是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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