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房間聊公事,妻抓猴未果留床單
一名已婚男上月偕一名未婚女同事,半夜一同赴一家飯店房間,妻子偕同警方與徵信社業者入門捉姦,卻見兩人衣冠整齊,稱在房內商談如何提升業績,事後妻子堅持留床單提告。
台北市一名周姓已婚貿易商上月17日凌晨3時許,與一名李姓未婚女職員在台南一家飯店共處一室,周妻與徵信社業者從北一路南下跟蹤,見兩人一同入房,於是會同轄區派出所員警和徵信社人員一同到場捉姦,一打開房門,卻見兩人衣著整齊,稱在討論業務,否認有發生性行為。
警方認為,因當事人衣著整齊,目前無直接證據斷定兩人有通姦行為,但周妻堅持留下床單且提出通姦告訴,警昨天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立達點評
通姦罪的成立,法官需要有直接證據或是間接證據才可判定,直接證據包括:沾有雙方液體的衛生紙、使用過的保險套、毛髮等等可供證明有性行為之相關物品;而間接證據包括:在公眾場合的親密畫面、衣衫不整共處一室之情形,進出賓館的畫面等等合法情況下取得的各類證據。
如果沒有以上的證據,就無法提出告訴,因此如果憑自己之力無法取得確切證據的話,建議可以委託具有豐富經驗的徵信社業者,避免因證據不足而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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