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王花豹每天做愛」醫賠妻55萬
台中榮總麻醉科三十七歲醫師彭士晏外遇二十九歲藥廠女業務陳精宜,不但互稱「獅子王」、「小花豹」,還簽「性愛契約」明定「獅子王聘小花豹為生活夥伴」「獅子王需每天陪小花豹做愛」、「獅子王月付小花豹四萬元」,事後遭醫師娘彭妻捉姦並提告求償兩百萬元。兩人已遭士林地院判刑確定,並須連帶判賠五十五萬元。
判決指出,日前彭妻在丈夫電子郵件的寄件備份中,意外發現名為「七夕禮物」的信件,好奇開啟竟驚見丈夫與陳精宜的性愛契約,信中彭男不但聘陳女當「共同生活夥伴」,還自稱「獅子王」,並暱稱陳女「小花豹」,明訂「獅子王需每天陪小花豹做愛」,並月付陳女四萬元。
彭妻氣得找徵信社跟監,果然發現丈夫與陳女共赴北市麗敦旅館開房間,彭妻聽到叫床聲衝入蒐證,怒控兩人通姦。
彭與小三都辯稱為拿資料到旅館,但因徵信社業者在現場扣到沾有兩人體液的衛生紙團,且事後彭男還寫悔過書求妻「請念在十年情分上,原諒我最後一次」,於是高院認定兩人犯行明確,判彭、陳各五月、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五萬元、十二萬元定讞。
彭妻另提民事訴訟向兩人連帶求償兩百萬元。彭、陳則反控彭妻以電郵、簡訊傳送兩人的照片及文件到公司,詆毀兩人名譽,還到陳女住處發傳單,害她丟掉工作,彭男也被醫院申誡兩次,主張彭妻怨恨已獲宣洩,求償金過高。
但法官認為,彭、陳通姦嚴重破壞彭妻婚姻關係,造成彭妻精神極大痛苦,審酌彭男結婚超過六年,彭妻原本是家庭主婦,事發後到診所當護士,陳女已無業等狀況,判彭、陳應連帶賠償彭妻精神慰撫金五十五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因彭男外遇,彭與妻子不僅分居打離婚官司,彭男與父親還為探視小孩,與妻發生拉扯,事後互控傷害,結果彭妻因正當防衛獲不起訴,彭男被依傷害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三十六萬元,彭父也被判刑兩個月、得易科罰金六萬元,父子倆已上訴。
立達點評
通姦罪的認定上,只要有具體證據證明兩人有通姦行為,即可判定,此事件中徵信社業者扣到了留有兩人體液的衛生紙團,證據明確,因此毫無異議可以判定為通姦罪,只要在六個月內提告,可判處最高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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