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警與徵信社員聯手 盜賣人民隱私牟利

陸警與徵信社員聯手 盜賣人民隱私牟利

根據陸媒報導,大陸一名公安局蔡姓警察,與張姓女徵信社員聯手盜賣人民隱私資料,大賺不肖財,前年4月20日張女被逮捕並在案件審理期間,退繳違法所得約2.2萬人民幣,因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蔡姓警察利用公安連內聯網將公民戶籍、酒店住宿登記、銀行戶口以及手機通話紀錄等個人隱私資料,以每條30至100元人民幣不等的價錢轉賣給張女,張女在將這些資料轉手盜賣。

蔡姓警察表示,他從前年3月主動聯絡徵信社並展開合作,一條個人信息售價30至0元、酒店住宿信息100元以下、車輛信息則是30至60元, 將信息轉賣給張女後,張女再以高價賣給其他行家,其他行家會再加價將資料轉手盜賣,因此一條信息可獲利上千元、甚至被炒賣到四五千元不等。

另外還有一名孫姓女子坦承,2010年她在男友借錢後無故失蹤時,找到合肥一家徵信社幫忙調查,不久後根據該公司提供的信息找到男友,最後自己也開始成立一家調查公司,靠買賣他人隱私獲利。

以案中逾4萬像的資料統計,相關交易已經形成強大的利益網路。 而刑事律師劉曉原則表示,非法獲得個人信息罪指涉及民事侵權,不涉及刑事罪犯,公安以安全為由蒐集大量酒店住宿紀錄等資料應有相關法律加以規範使用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