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與老闆出遊親密掐臀,沒同房不算通姦

妻與老闆出遊親密掐臀,沒同房不算通姦

台北一名已婚張姓婦人前年離家,丈夫林姓男子委託徵信社跟監,去年4月間竟發現妻子和公司老闆林姓男子與另兩名友人一起環島,徵信社也多次拍到妻子和老闆在車上掐臀、搭肩的親密畫面,並發現兩人通聯記錄異常密集,張婦丈夫氣得怒控兩人通姦。

士林地檢署偵查認為,雖跟拍畫面和通話明細可證明張女和老闆踰越僱主、朋友情誼,但一同環島的友人出庭作證,指張女和老闆並未同房,再加上沒有其他證據可證明兩人曾發生性行為,因而做出不起訴處分。至於張女丈夫另控林姓老闆和誘罪部分,也因超過6個月時效不起訴。

立達點評

在通姦證據的蒐集上面,許多委託人因為不願意花錢,又或是認為證據已經足夠,於是會選擇放棄繼續蒐證,有時候就會因此導致證據不足,而在開庭時被法官認定為不起訴處分,這點是要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