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帶女裸睡主臥室,因未捉姦在床遭不起訴

人夫帶女裸睡主臥室,因未捉姦在床遭不起訴

高雄市一名宋姓男子的妻子懷疑丈夫與邱姓女室內設計師有染,於是假裝外出打算抓姦在床,當晚宋男看妻子不在,於是主動邀邱女回家,不料宋妻半夜三點突然在徵信社和警方的陪同下按門鈴,宋男衣衫不整開門時看到老婆和一票人,趕緊再關上門。

但宋妻後來用鑰匙開門,發現邱女赤裸上身在主臥室,還擺明過夜,帶了換洗內衣褲,質問她怎麼可以這樣,後又拿出兩人先前經徵信社業者蒐證後取得的上汽車旅館的照片提告。

高雄地檢署偵查時,宋男與邱女辯稱只是討論裝潢事宜,邱女喝了酒才留下過夜,一人睡主臥室一人睡書房。

檢方認為,現場未查獲使用過的衛生紙,也未捉姦在床,即使衣衫不整共處一室,或兩人曾經出遊、上汽車旅館,甚至簽下協議書(該協議書未承認通姦),都不能證明兩人有姦情,於是將兩人不起訴處分。

立達點評

徵信社在抓姦的時間點非常重要,如同這個事件中因為沒有蒐集到通姦的具體證據,因此無法將兩人起訴。因此有經驗的徵信社業者,都會等待最佳時機,並偕同警察以及全程攝錄,然後才會破門而入,讓外遇者百口莫辯,在打官司時也能提出確切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