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照不完整,醫師娘告通姦不起訴

裸照不完整,醫師娘告通姦不起訴

高雄一名醫師娘前年在電腦中發現擔任婦產科醫生的丈夫與女護士上半身赤裸擁抱的照片,且有四張連續照片顯示身體前後移動,雖沒看到下半身,但可以推測是典型的做愛姿勢,而後醫師娘又在電腦裡看到兩人即時通的親密對話,便拿這兩樣證據怒告通姦,但因證據不足而無法起訴。

檢察官認為通姦罪必須限於性器接合,其他種類性行為如口交、乳交、肛交都不算,醫師娘所提照片沒有拍到性器交合的性交畫面,儘管兩人對話中提到了「希望你在身邊…可以親熱」,也不一定就是指做愛,嚴格來說只能算是「網路性愛」的邀約,因此認為罪證不足不起訴。但醫師娘不服提出再議,高雄高分檢認為此案認定有疑義,發回雄檢續查。

這名醫師被偵訊時僅承認照片中的男人是他,卻辯稱不知道女人是誰,又說有擁抱親吻,但沒有做愛。醫師娘知道丈夫這樣辯解氣炸,但檢察官卻認為醫師娘當時看到這批照片後,卻沒有佈局或請徵信社抓姦,還未確實掌握通姦的具體證據就提告,實在可惜。

檢察官認為,因為照片中雖然兩人上半身全裸,不難聯想有通姦的可能性,但這些照片不符合一般自拍者拍下性器官特寫或性交動作,以供自己日後瀏覽回味的常態,因此如果沒有請徵信社業者去抓姦在床,掌握確切證據,將無法提起訴訟。

檢方指出,男女方原本就是醫護人員,對男女身體結構本來就有比較開放的知識和態度,沒有刻意迴避拍下性交動作和性器官的必要,再加上男方長期在美國,理應將性愛過程拍攝得更完整,才可聊解相思之苦,因此認為這些照片僅是單純裸照,無法推定兩人通姦,以不起訴結案。

立達點評

通姦罪的成立,需要有直接證據或是間接證據,直接證據包括:通姦行為地點所蒐集到沾有精液的衛生紙、使用過的保險套、毛髮等等可供證明有性行為之相關物品;而間接證據包括:行蹤調查的影帶拍攝外遇雙方公眾場合的親密畫面、抓姦時衣衫不整共處一室之情形,進出賓館的畫面,合法情況下取得的各類證據等等。

如果沒有以上的證據,就無法提出告訴,因此如果憑自己之力無法取得確切證據的話,建議可以委託具有豐富經驗的徵信社業者,避免因證據不足而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