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麼擬訂離婚協議書?
(發佈時間:2015-01-06 17:05:46)
立達徵信社發現近年來離婚率不斷高漲,許多人在面臨離婚的繁瑣程序時時往往不知如何是好,離婚時最需要注意的是什麼呢?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想要讓離婚之後能夠得到應有的利益,就必須要在離婚協議書上面跟配偶約定好,婚後財產的安排、子女的監護與探視權等等。那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該怎麼寫呢?法律對此並無嚴格規定,只要您與另一半達成協議,基本上都會認定為有效。
為了避免夫妻兩人離婚後在法律上還牽扯不清,立達徵信社建議您將離婚後可能發生的法律關係變化先行了解清楚,如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子女監護權的問題,再和另一半討論並作成協議.避免自己在協議中損失了利益而不自知,也能夠避免往後發生司法上的糾紛.
另外,有很多夫妻會因子女監護權或者財產分配問題沒有辦法達成協議,而遲遲不肯離婚.其實,您可以試著去做婚姻協商,透過客觀中立的第三方,來讓您們能夠靜下來好好談談;或者雙方先去辦離婚,再就小孩歸誰監護問題,向法院提出判定子女監護權之訴訟,法官就會依子女最佳利益作出判決,讓兩人得到一個具公信力的判決.
在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上,並沒有固定的格式,而是要看夫妻雙方想要約定哪些事項。基本上來說,離婚協議書往往約定的內容有:
1.子女監護權誰擁有
2.子女生活費用誰來付
3.協議探視子女之時間.
4.夫妻財產之分配
5.債務之載明(債權人或債務人)
6.請求對方付供養費+子女撫養費(或是要求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