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裡的殺機,殺人者、被害者雙亡
一起KTV的槍擊事件,牽涉了十幾年的公司纏訟,這…就是「鄭性澤案」,也被稱作「十三姨KTV殺人事件」。在眾多奇怪案件中,這一起偏向「被告」無辜的案件。
2002年的1月5日,羅武雄跟鄭性澤前往台中豐原KTV唱歌,羅武雄是當時在「混」的道上兄弟,要跑路前約鄭以及相關友人借錢(順便放鬆一下)。
同時自己身上帶了兩把制式手槍、並分兩把改造手槍給鄭性澤。
條件沒談好的關係,讓羅武雄暴怒下開槍射擊酒瓶,驚動店家報案。
警方之後進來盤查,雙方駁火,羅武雄死了、前來盤查的警察蘇憲丕也中彈殉職。
鄭性澤被流彈波及,開放性骨折。誰也沒料到,這起KTV殺人事件一拖就是十幾年….
鄭性澤案件本身並不是太懸疑,人證、物證都在,兇手沒有不知道動機、也沒有凶器不翼而飛,但是關鍵就出在「自白」。
法院採信鄭性澤的自白「我有開槍殺警」,也讓他蹲了十幾年的牢(甚至被判死刑)。
這起案件有著台灣傳統辦案的陋習-「屈打成招」,鄭性澤本身有被刑求的跡象外,科學辦案檢驗結果也跟鄭性澤說法不同。
過往台灣「證據蒐集」、「證據保管」的概念皆不穩定。
當國外已有辛普森殺妻案牽扯出的「加工證據」問題時,台灣案件的許多證據卻不翼而飛。
甚至有現場勘驗不徹底的問題。當科學辦案的基本功不能落實…事過境遷,要找出真相就非常困難了!!
餘波盪漾,鄭性澤案不斷延燒,證據勘驗是主因
儘管這件鄭性澤案是陳年舊案,但餘波盪漾,直到去年(2016),這起案件依舊在討論中,台中高分院再度審議鄭性澤非法持有槍械以及殺人案,並開立釋票放人。儘管不能完全證明鄭性澤是無辜的,但至少可以肯定這起案件還有再討論的空間。
如果不論廢死與否,以及政治上的風風雨雨,從科學勘驗來檢討,相信就能窺出許多蛛絲馬跡:
◎手槍的問題,蘇員警身上的槍傷是制式手槍,而非改造手槍。
鄭性澤在槍戰駁火中,要穿越身旁三名友人,還要交換槍枝,再爬回原位,雖非不可能,但完全沒有證據顯示有這樣的跡象。
◎槍傷問題,鄭性澤當時遭流彈波及,開放性骨折,疼痛難當,就算有超人毅力足以行使上述事蹟,但總也要有血液拖行痕跡。不過現場並無證據顯示鄭有拖行過的跡象。
李昌鈺博士針對命案現場曾經提到一句話「你可以結婚兩、三次,可是在刑案現場,你只有一次的機會。」也正因為刑案的現場的證據只能在短時間蒐集才顯得珍貴,如何在不破壞現場的情況下做最好的證據蒐集,也是刑事調查最重要的功夫之一。
時至今日,台灣有著許多幹練、學有所成的前輩帶回了調查的技巧。隨著辦案的熟練度跟專精度,立達徵信社只希望讓鄭性澤案成為最後一件冤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