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控妻拒絕行房,判離

(發佈時間:2015-01-06 17:05:46)
一名呂姓男子不滿黃姓妻子拒絕跟他做愛,上床還必須先給十萬元,而且再給了錢之後發現妻子與不知名男子合拍親密摟抱照,憤而向法院訴請離婚。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兩人經常為了金錢而起爭執,男方還曾經毆打過女方,顯然夫妻之間的愛已經消失了,因此判准離婚。
呂男的爸爸表示,黃女不但不讓自己的兒子碰,還跟其他的男人摟摟抱抱,這點讓他完全無法接受。而黃女開的小吃店昨天拉下了鐵門,讓外界無法得知她對這個判決的看法。
50歲的呂男與25歲的柬埔寨籍黃女結婚九年,育有二女一子,呂男指控去年妻子無故離家,四個月後才自己回來,但卻從此拒絕跟他做愛。妻子說要給她十萬元,她才肯履行夫妻義務,因此呂男只好順著她的意思,給了她十萬元。但之後妻子不斷以開店等名義向呂男要錢,甚至以離婚或是離家出走來威脅呂男,使呂男支付了近30萬元給妻子。
今年年初,呂男無意間在妻子機車置物箱裡面發現了三張照片,全部都是妻子與一名不知名男子的親密合照,一張是男子從後摟抱妻子、一張是兩人臉貼臉互相摟抱、一張則是兩個人甜蜜地肩靠肩,照片下還有SEXY、愛、心友、仲仔等字樣,讓人不免產生許多遐想,而呂男也據此提出離婚告訴。
黃女則否認與他人有越軌行為,另外表明了向丈夫要錢是為了要修補娘家房屋漏水、開小吃店等問題。除此之外,她還控訴丈夫於今年年初時到她的工作地點大鬧,不僅威嚇她還30萬元,還掌摑她、拿椅子和電腦鍵盤毆打她的頭部、背部等。
法官判定黃女與他人的親密摟抱照,已經足以影響婚姻中互信的基礎,一般人看到照片都會覺得雙方關係曖昧、不單純。而呂男在憤怒之下毆打黃女的行為,也被法院裁定核發保護令。因為兩人經常為了金錢爭吵,而且雙方都沒有理性的溝通,導致夫妻之間的情愛已經消逝,無法繼續婚姻生活,因此判准離婚。

立達點評: 婚姻是需要長久經營的,如果常因為小事爭吵,夫妻之間又不能有效的溝通,就會累積不滿於心中,最後導致嚴重後果發生,讓婚姻面臨破碎危機。因此在婚姻中碰到問題時,如果沒辦法解決,建議可以找徵信社專業的婚姻諮商師,幫助夫妻兩人坐下來好好溝通,透過第三者中立的立場,幫助兩人發現彼此間的問題,並且改善相處的模式,重新找回婚姻的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