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婦人再造假車禍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新聞報導,宜蘭縣游姓男子開車撞死八十歲黃姓婦人,再涉嫌製造假車禍現場,扮好人請路人報案,被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移送法辦,宜蘭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檢察官認為,游男有下車察看並託人報警,肇事逃逸不起訴。
四月二十七日清晨5點多,四十四歲游姓男子開車經過員山鄉金山西路,擦撞到騎單車的黃姓婦人,黃婦傷重不治,游姓男子神隱三天之後,一直到二十九日下午才到警局投案,檢察官諭知十萬元交保,黃婦親友群情激憤,漏夜包圍宜蘭地檢署,游男家屬嚇得不敢辦理交保,檢方向宜蘭地方法院聲押獲准。
起訴書指出,游姓男子駕照被吊銷,屬無照駕駛,撞上黃姓婦人後,僅託路人報警,未留姓名、電話,也沒有協助就醫,救護車到場時逕自離去,觸犯過失致死罪,游姓男子無照駕車致人於死,建議請法官加重其刑。游姓男子庭訊時供稱,案發後,為了避免黃婦淋雨,把她拖到對面騎樓照護,還大聲叫路人打電話報案,因趕著到台北上班,救護車抵達即離開,否認肇事逃逸一事。
檢察官勘驗監視畫面,認定游男有下車察看傷者,請求路人報案,並無置被害人死傷於不顧,未構成肇事逃逸要件,肇事逃逸部分做出不起訴處分。
上述的車禍糾紛,檢方認為由姓男子駕車疏於注意,顯然有過失,依照過失致死罪起訴,無照駕駛並致人死亡,檢方也請法官按規定加重其刑。
透過第三方處理車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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