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居十五年只為妻子愛狗成痴

有位婦人因為很愛狗勝過自己老公,法院准離婚!張男因為自己妻子太愛狗,總共花費好幾百萬讓他在家裡飼養流浪狗,居家環境備受影響,15年前因受不了而妻子分居離家;就在去年張男認為兩人已分居已久就向法院訴請離婚,而判審法院認為,因兩人的婚姻有了很大的問題,有重大原因之難以維持婚姻,判准離婚。

張男與彭女,兩人是在民國75年結婚。張男所表示:彭女婚後因為太愛狗,88年間因為台中市舉辦的流浪狗之家活動,於是在家中領養三十多隻的流浪狗,耗費數百萬元,且居家環進也變得惡劣,受到身旁親友以及鄰居的指責;張男和彭女吵架都是為了狗狗的問題:彭女也氣到一度想要拿刀砍張男,張難受部兩這種長期的壓力與精神轟炸,決議在88年間離家出走。

張男今年就向法院訴請離婚,說妻子勸告多次不聽,花了他幾百萬元,還在家裡養許多的流浪狗,變成了家中環境惡劣和經濟受到困難。彭女說丈夫的言語輕描淡寫的說:會在家中養流浪狗是因為自己是動物協會的志工原因。

審理法院最後裁定:彭女因為在住家養了大批流浪狗,導致環境惡劣,經濟拮据,加上彭女個性乖戾,易怒,兩人分居也長達十五年,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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