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纏行為防制法-新草案上路,徵信行業的新變局

纏行為防制法-新草案上路,徵信行業的新變局

立達徵信社之前曾經受不少團隊邀請,包含「婦女新知基金會」,討論的主軸包含了「徵信社如何反徵信」、「如何應付跟蹤騷擾」,而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問題…跟台灣沒有《反跟騷法》有很大的關聯。

日本、歐美都有類似的法條,但台灣之前儘管積極擬出草案,但總是沒有通過。而現在…《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通過,對於被跟蹤的受害者而言,無疑多了一項武器,不過這項新法條民眾要怎麼使用呢?對徵信社而言又有甚麼影響呢?立達徵信社,以下為大家做分析。

首先是這條法案更要求警方對於民眾的協助,條文中規定「警方受理被害人報案需立刻開始調查」。並先以勸阻的方式處理。如勸阻不聽,警方可核發警告命令。至於懲處的部分…警方一開始可罰三萬元以下罰鍰,跟以往《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個3000意思意思完全不能比。如果是違反警告命令…甚至可罰1萬至10萬的罰鍰。就金額來說…已經比以往嚴苛許多。

儘管金額跟流程似乎更加嚴謹,但最重要的部分…「舉證」又要怎麼做呢?目前必須是「被害人舉證」,證明對方在騷擾她/他。有人會認為都被騷擾了還要舉證,豈不是多此一舉?

但立達徵信社認為…騷擾與跟蹤有時涉及主觀意識,也不排除有男女朋友利用這種方式氣氣對方。所以「舉證」就顯得很重要了,到底是否構成警方認定的「跟騷」…就必須拿出證據說話了。

因此,立達徵信社認為,除了自己具備蒐證能力外,外來徵信社是否可以幫忙被害者蒐證,也是一個大哉問。換言之,徵信社為了保護被害者,幫助被害者蒐證的情況下「跟監」騷擾者,是不是也構成糾纏行為呢?這本身的法條又是怎麼判斷…恐怕也是未來徵信社重點觀察項目。

草案內容對徵信社有何影響?徵信社面臨新局面

至於目前的草案內容為何呢?主要包含以下項目:

1.反覆或持續監視、跟蹤或知悉他人行蹤或活動

2.盯哨、守候、尾隨等方式接近他人場所

3.撥打無聲電話、傳真或傳送電子信件

4.要求約會、聯絡或其他追求行為

5.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影像等物品

6.出示有害個人名譽訊息

7.濫用個資代購

以往,有些行為不構成跟蹤,但會造成被騷擾者的不安與困擾,像是「撥打無聲電話」、或是「瘋狂傳送信件」,這些都近乎無法可管,除非被害人被騷擾到精神出狀況要求賠償。不然幾乎都只能自認倒楣。現在都被囊括在《糾纏行為反制法》中。

至於徵信社大概最容易觸犯第二條,不過依照「專業徵信社」的素養,理論上應該要跟到對方沒辦法察覺才行,如果對方察覺,基本上也跟任務失敗沒甚麼兩樣,必須趕快收隊,所以除非是特意施壓,不然徵信社不應該、也不行讓對方知道被盯哨中。所以被對方以《糾纏行為防制法》反制的機率並不高。

徵信社,也必須與時俱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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