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有哪些種類?為什麼對方會有家暴行為?
◆「家庭暴力行為」通常可以分成以下三種:
1.身體暴力(如肢體虐待、傷害、性侵害等)
2.言語暴力(如言語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控制行為等)
3.精神暴力(如經濟上的威脅及控制等)
◆而形成施暴者家暴行為的原因,則可能是:
1.自卑心理,不滿對方比自己優秀。
2.自我優越感作祟,藉貶低對方抬高自己。
3.藉由暴力取代溝通,報復不滿對方之處。
4.工作壓力過大,又無良好情緒發洩方法。
5.過去也曾經遭受過家庭暴力。
遇到家暴該怎麼辦?我該如何自保?
◆誰是家暴防治法的保護對象?1. 配偶或前配偶。
2.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5. 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恐怖情人條款)
6. 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之兒童或少年。
只要受暴者符合以上其中一點,就是這部《家暴防治法》所保護的對象囉!
◆怎麼聲請保護令?1.聲請暫時保護令或通常保護令應先填具書面聲請狀。
2.向被害人之住居所、相對人之住居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3.另各縣市地方法院設有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配置社工人員協助被害人聲請保護令。
面對家暴問題,及早喊停,才能阻止憾事發生
在2018年末,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簡稱UNODC)公布的全球報告當中指出──根據統計,2017年這年當中,全世界有至少八萬七千名女性故意被殺害,其中有半數是遭到親密伴侶或是家人殺害。且這些被殺害的女性在遇害前,大部分也都遭受長期的家暴。家庭本來應該是最溫暖的避風港,但卻成了讓這些女性受暴、甚至遇害死亡的終點站。
過去家庭暴力問題常被認為是個人家裡的「家務事」,而不被社會大眾所重視這當中隱含的問題與危險。但是後來隨著《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制定,以及愈來愈普及的家暴法治觀念;也有了「113保護專線」這個便利且暢通的諮詢管道,而能夠讓越來越多的受暴人得以有機會擺脫家暴陰影與威脅。
但這並不代表我國的家庭暴力情況就因此而被有效的防範,反而在這十幾年以來,我國每年通報的家庭暴力案件數不斷的增加;保護令聲請(且核發)的請件數,也長期連續好幾年來到一萬五千件上下。
家暴問題不輕忽,家暴蒐證幫您脫離家暴擁抱未來
如果您或是您的家人不幸遇上了家暴事件,這時候您可以先試著冷靜下來,用理性的態度和語氣回應對方,千萬不可硬碰硬;否則可能會激怒對方,甚至兩敗俱傷。
若冷靜過後,可以盡快再到醫院驗傷,開立驗傷單作為有力證據;我們也可以提供您家暴蒐證相關的服務。家暴蒐證除了有利於保護令的聲請以外;若未來您決定要離婚,來在小孩的監護權、財產分配、贍養費的爭取上或許都可以作為有利證據。
但千萬不要選擇隱忍,因為暴力行為已經對您造成嚴重的威脅,也可能影響您的身心。最重要的是家暴通常都是反覆不停、一再地發生,除了家人以外無人能知,只有您可以幫助自己,給立達一個機會,陪您一起度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