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外遇,妻復仇,婚姻玩完判離

夫外遇,妻復仇,婚姻玩完判離

彭男認為妻子迷戀國標舞且同舞友過從甚密徵信社,以致夫妻感情不睦,訴請離婚。士林地院調查,彭外遇、家暴在先,彭妻為了報復丈夫,對外散布他通姦訊息,夫妻感情已嚴重破壞,難以共同生活,判准兩人離婚。

彭男主張,3年前和陳姓女子交往被妻子告到法院,他悔悟回歸家庭,不再與陳女往來;妻子卻沉迷國標舞,與舞友郭姓男子交往密切,讓他痛心疾首。

彭妻反駁,她利用假日跳國標舞當休閒活動,「這也能當成離婚理由嗎?」法官調查,彭因外遇、家暴造成夫妻婚姻嚴重破裂,而彭妻以激烈手段報復,散布丈夫先前通姦起訴內容給他的公司及同業,認定兩人婚姻無法繼續維持,雙方均有責任,判准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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