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假結婚真外遇,公務員偷吃判刑判賠

小三假結婚真外遇,公務員偷吃判刑判賠

小三自稱假結婚自由身,與已婚台東戒治所王姓主任管理員開房間,被王妻報警徵信社查獲,王妻雖原諒丈夫撤告,只告小三,但小三口中的「假老公」卻不甘被戴綠帽,追告王男妨害家庭,要求精神賠償,王男不甘示弱,告發小三與丈夫假結婚,結果王男被判刑3月,還判賠30萬元。

林姓中國籍外配於93年嫁到台灣後,便四處打工賺錢,並於屏東、台東的小吃部陪酒坐檯,97年間,法務部台東戒治所王姓主任管理員於鹿野鄉小吃部認識林女,林女稱自己是假結婚來台賺錢,沒有與人頭丈夫同房睡,王男以為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瞞著妻子與林女交往。

99年間,王妻在丈夫手機裡發現曖昧簡訊,跟蹤到旅社後報警查獲,雙方配偶提告妨害家庭,王姓主任管理員深信小三是假結婚,受制人頭丈夫,事後向移民署屏東專勤隊告發,移民署查出林女是第3任妻子,林夫的前妻也是外配(印尼籍),公公也向移民署官員供稱,沒見過這位中國籍「媳婦」,兩人也沒住在一起,檢方認定假夫妻起訴。

法務部矯正署台東戒治所的前身為武陵分監,目前有5位主任管理員,屬五職等官階,是監房管理員的幹部,王姓主任管理員和小三妨害家庭官司,經屏東地院一審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小三的丈夫另要求精神賠償50萬元,民事一審判決王敗訴,必須賠償3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至於小三林女與丈夫假結婚案外案部分,因丈夫的親友作證,證明2人曾共同居住、工作,公公也改口稱當時不滿兒子未告知再婚,才說氣話指夫妻沒同住, 因此,屏東地院一審判決無罪,檢方考慮將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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