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居條款,婦團籲防惡意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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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6/04 聯合報】記者徐國淦/台北報導
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婦女團體昨天說,國內分居制度還沒有完善建立,貿然推動分居條款立法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婦女權益。
她們強調,立法院即將在今天院會三讀「夫妻財產制修正案」,但該修正案並沒有配套脫產保全制度,未來做丈夫的在大陸包二奶,並有計畫的將財產脫產,再藉分居條款申請離婚,大老婆的處境會非常可憐,甚至落得一無所有。婦女新知祕書長伍維婷表示,婦女團體一向鼓勵好聚好散,十分支持鬆綁離婚要件,不過前提要有相關的配套措施。
以有實施分居條款的國家而言,都有完善的分居制度,在相關法律中也設有專章詳細規定分居的事項,包括分居要向法院申請、分居時財產如何分配、分居時孩子監護權的問題、分居時撫養雙親的責任等。
她說,為避免惡意分居,多數實施分居條款的國家規定當事人未協商完成財產、孩子監護權歸屬問題時,不得離婚,藉此保障雙方權益。
反觀台灣至今未建立分居制度,連最簡單的分居三年要從何時算起,都要由當事人舉證、法官認定;其他包括最關鍵的監護權歸屬、財產分配等問題都沒有觸及,婦女權益幾乎沒有保障。
婦女團體重申,立法院推動的分居條款並不是婦女團體所追求的目標 ;婦女團體長期推動的是分居制度、夫妻財產制、離婚要件鬆綁等互相搭配的民法親屬編修正案,因此她們會要求先建立分居制度再修訂分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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