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家庭?妨害家庭?傻傻分不清
情之一字誤人深,這大概是徵信社最容易感嘆的工作心得了,欲求愛不到、相看兩相厭,得與不得之間,又牽扯到法律問題。如何自保就變成很多朋友好奇之處。而徵信社最常碰到的問題,大概就屬「妨害家庭」、「外遇」、「感情問題」等問題了。我們常介紹「配偶如果外遇該怎麼辦」,今天換一個方向,跟大家介紹「被告妨礙家庭如何自保」。
其實,光是問題本身就要稍微修正一下,刑法中只有「妨害家庭」,他並非單獨的「一條罪名」,而是「一章」,所以刑法第十七章下的237~244條都屬於「妨害家庭」的範疇,最常見的有「重婚罪」、「通姦罪」、「略誘罪」…等。所以當客戶問「被告妨害家庭怎麼」半?內行人不會先說怎麼辦,反而會先問「是哪條」?畢竟妨害家庭下就有8條,不說總不能要別人用猜的吧?
而最常被告的當然就屬刑法239通姦罪,特別是第三者,畢竟牽扯到別人的配偶,不告你又告誰呢?不過,儘管被告已陷於不利之處,依然有一些方式可以解套…
冷靜絕對是第一要務,釐清自己的情況是哪一種
被告妨害家庭的第一步…就是冷靜,立達徵信社不是在唬你,而是你一慌,就容易被人趁隙而入。畢竟也是有以下情況:
◎對方根本就是設局仙人跳,這種情況表示你早就被鎖定了,先求脫身再求事後討回。不過這種通常都是調查當事人許久,儘管在法院上通常能討回。但不少當事人因為羞於見人的關係,只能傻傻地被當「盤子」。
◎對方真的是抓姦,但你也是無辜的人,那結果當然只有一個…跟你同床共枕者一開始就隱瞞自己的身分,常見的有男人隱瞞自己有婦之夫身分,在外處處留情,太太氣不過找人抓姦。
這時候倒楣又無辜的第三者除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外,還要證明自己「不知情」,換言之,若非私下和解,就必須在法庭上提出自己「不知情」的證據。不是甚麼很難辦的案件,但非常瑣碎,特別是對不習慣留對話紀錄的人,想要蒐證就更困難了。
◎對方真的是抓姦,而你也是明知對方有配偶還是堅持交往,這時候只能賭對方蒐證不確實,刑事告不成。不過立達徵信社也要提醒各位,刑事告不成還有民事,心存僥倖者通常只會賠更多。
對方要是蒐證確實,接下來只有兩條路,接受別人的和解,金額可能會非常高;再者就是法庭見,這時候就看法官怎麼判了,官司輸了…刑期不超過半年但會罰錢;贏了,花的是打官司的時間。很多怕麻煩的人都直接和解。如果你不小心走到這步,立達徵信社通常會建議直接和解吧!!畢竟幾乎必輸的官司,又何必浪費司法資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