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是很奇妙的,當有需求時…就會自然而然的找出因應之道,而「徵信社」自然就是需求下的產物。甚麼時候會想查「婚姻記錄」呢?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雙方還未結婚,但其中一方的舉止詭異,另一方想知道「他/她究竟有沒有感情詐騙?」或是「到底對方是不是早已結婚,只是在玩我而已」。這個時候會想從「婚姻記錄」下手。
2.自己的配偶外遇,想知道第三者到底是甚麼來頭,如果對方有家室,正常人當然會想藉此反擊,自然會從「婚姻記錄」著手。
但站在徵信社的立場…其實「婚姻記錄」派得上用場之處…比想像中還少得多。這可以從幾個面向談起,第一,真的要是外遇,不管第三者有沒有已婚,一樣要承擔「通姦罪」的苦果,重點在蒐證而不是婚姻記錄;第二,在調查過程中,到底有沒有固定伴侶或配偶,常常不用靠資料就能「不小心」知道。第三,查對方婚姻記錄不是不行,但多了一道手續與價錢,不見得每位客戶都有能力與意願承擔。
而查婚姻記錄價錢約在一萬塊以上,通常循此路線的消費者,通常目標就很明確…「想跟對方配偶告狀,報一箭之仇」。不過…不用這種迂迴的方式,以「行蹤調查」這樣的老方式老實說會比單純查「婚姻記錄」好,道理也很簡單…你在法庭上可以說藉由蒐證知道兩人過從甚密,但總不能說跟徵信社買資料知道對方是已婚之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