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辦理台灣人和大陸人民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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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之程序
1→於戶籍所在地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單身證明就可以馬上得領件,約30天左右副本送抵達大陸。 前往大陸地區需要向境管局報備,一般人民可以傳真或者上網直接辦理,公務人員需要經過單位核准後再向境管所局做申請。違罰者罰款20000元。

2→大陸指定省市級人民政府民政廳婚姻登記處做登記(在手續完備之下2-7天就可取件)。
大多數省市會等台灣單身證明送達至省公證人協會才能夠辦理登記,※湖南省需先由公證人協會開立送抵證明。

3→大陸指定公證處所辦理結婚公證書 (立即取件※7天有些省市需要經過審批時間會長一些)。

4→海基會辦理文書之驗證 (可以填寫委託書請人作代辦)約於返台20至35天(大陸公證處轉海協會轉海基會)

5→於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大約30分鐘。

6→戶籍的所在地管區派出所之辦理對保,公務人員需由機關蓋關防。

7→入出境管理局所申請大陸配偶來台探親(可以填寫委託書請人代辦)需要五天工作天。

8→大陸配偶來台之作業
台灣將旅行證副本寄送女方,並且到當地公安機構辦理來台通行證通過後,即可以購買機票來台探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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