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封屍案底,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廟
對於兇手而言,殺人並不難,除非是浸淫防身術、武術十幾年的高手,一般人的身體可說是非常脆弱,如果又被攻擊要害,常常轉瞬就失去反抗能力。但是殺人過後屍體怎麼處理就是一個難題了。
就算是預謀,殺人仍然是帶給心裡巨大衝擊的事情,扣掉職業殺手,大部分的兇手都會手足無措。只想趕快把屍體丟掉。眼不見為淨。「水泥封屍」就是這想法下的常見做法,一是因為兇手會想像「用水泥蓋住就沒味道」,二是用水泥蓋住眼不見為淨。符合犯人想趕快擺脫問題的心態。
但現實中的水泥封屍有那麼簡單嗎?立達徵信社帶大家來看看過往的例子:
1.日本17歲少女事件
相當殘忍、讓人髮指的案件,1989年發生的事情,六名少年結夥幹下的案件,僅只是因為路上看到的女性,就挾持她前往旅館強暴,之後把被害者帶到成員之一的家中,接著是一連串的虐待,被害者不幸亡故後,一群人再把死者放入汽油桶再灌入水泥。警方之所以會查到這件案子,也是因為犯人之一之前犯下的強暴案件被搜查。不過本案件最可怕的地方在於…被害者被監禁的地方其實兇手成員之一的家人是知情的…但害怕被揍而不敢聲張,如果早一點報警,或許就能免除一樁悲劇。
2.香港灶底藏屍案
1975年,香港一名李婦因同居人自殺的關係,想把房子脫手而賣給乾兒子黃男。不過黃男花錢買房後,李婦卻又不肯搬出去,多次的爭執之後黃男失手勒死李婦,但不知道怎麼處理屍體的關係,只能把屍體封在灶裡,不過或許是技術不好的關係,不到10天血水就開始滲出,樓下鄰居察覺不對而報警。所以算是「水泥封屍」的失敗例子。
3.台灣過往也有幾件水泥封屍案,比較知名的有2008年宜蘭台商張子能案,他被兇手們綁架要求贖金,等到警方找到人時發現張早就被封屍於鐵桶,也因為案件鬧很大,屍體怎麼處理基本上不是最關鍵的線索。水泥封屍本來的目的-掩人耳目也沒有因此達成。
4.基隆水泥封屍案
2006年吳姓男子接受入獄女友的請託,幫忙照顧4歲女兒,但沒想到男方不照顧孩子,動輒毆打女童,也導致女童窒息而死,吳男擔心東窗事發,把孩童灌水泥放入租屋後方擋土牆。而這件案子之所以曝光,也不是屍體被發現,而是孩子母親在獄中等不到消息而報警。
綜合上述幾個例子可以發現…水泥封屍的案件幾乎都不是因為先發現「屍體」而破案,大部分是因為其他理由警方找上門而意外偵破。這也告訴我們…諸惡莫做,就算短時間能夠瞞天過海,時間一拉長…真相必將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