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抓姦是否觸法?

新聞抓姦是否觸法?

桃園地院在審理一個通姦案件時,因張姓婦人私下在分居丈夫的住所架設監視錄影機,拍到與小三偷情畫面,在證據確鑿,丈夫與小三都因此被判刑,但張姓婦人私製裝置監視器材,也違反通訊監察法,因此也被判刑但得以緩刑,結局是雙方都觸法。

桃園市一名五十歲的李姓男子和妻子張姓婦人兩人已分居許久,張姓婦人懷疑丈夫外遇,私自架設監視器在丈夫駐所,結果真的拍到丈夫外遇的證據,張姓婦人拿著兩人性愛影片至法院提告,即使兩人謊稱辯解,因證據確鑿,判定以通姦罪與相姦罪,判處李姓丈夫與外遇女子四個月徒刑。

而張姓婦人也無倖免,因為取得丈夫同意 ,私自架設監視器,偷拍性愛光碟,違反了通訊監察法,但法官覺得張姓婦人情有可原,只判處一個月徒刑可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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