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偷腥妻子錄音有理 檢方不起訴
一名邱姓男子趁著妻子不在時偷腥,而遭老婆在臥房錄音抓到通姦的證據,丈夫怒控告妻子妨害秘密,當地檢察官認為妻子是為了蒐證錄音,私人臥房對於他人無合理隱私可言,該案判定不起訴。
檢方表示,一名住在新莊市八德街的邱姓男子,和李姓女子發生了不正常關係,甚至還大膽帶回家到了自己臥房通姦,邱妻因懷疑丈夫有外遇,去年10月以錄音筆偷偷在房間衣櫃裡錄音,赫然錄到了性行為的聲音。
邱妻因檢具錄音之證物,向檢察官提出控告李女妨害家庭,但是邱男卻反告妻子偷偷錄音,涉嫌妨害秘密。
檢方傳喚邱妻到法庭,她坦承錄音但是表示,是為了取得抓姦在床的錄音證據才放錄音筆至衣櫃中,她否認有妨害秘密之意圖。
檢方也表示,刑法上所指「無故以錄音、照相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其中所謂「無故者」是指沒有正當理由;理由正當與否還要衡量客觀事實以及相關道德、而法益以及侵犯隱私之程度。
檢方認為,邱妻是基於蒐證之目的,且民法與刑法都有涉及,若配偶一方有通姦的行為涉及裁判離婚和通姦罪,邱男和她人通姦於法不容,所以邱妻的錄音行為可以做為保全訴訟證據之權利。
檢方在審理時表示,法律也賦予夫妻一方對配偶是否有忠誠,擁有「知」之權利,加上臥房除了夫妻共同使用之外,對他人並沒有合理的隱私,加上邱男通姦已符合法律上訴請離婚的重大事由,所以檢方也認為邱妻錄音為有正當之理由,因此偵結不起訴邱妻,本案可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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