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妻子曖昧簡訊卻無確切證據,丈夫提告遭駁回
「謝謝你的枕頭,你的寶貝想你。」陳姓婦人發現在丈夫手機內有多通曖昧簡訊,控告林姓丈夫和羅姓女同事通姦,但因為沒有抓姦在床,加上丈夫的妹妹又不願作證,士林地檢署以證據不足不予起訴。
今年的2月,陳姓婦人發現了丈夫手機內有多通的曖昧簡訊,發現是丈夫的羅姓女同事所傳的,內容包括「我那個來不能泡…」、「要說我愛你」、「寶貝,我要出發了,謝謝你的枕頭,你的寶貝想你。」等簡訊。
陳姓婦人根據此控告林姓丈夫(35歲)和羅姓女同事(27歲)有染,從前年7、8月開始 就在羅女住處通姦多次。但林、羅否認有通姦,林表示對羅女有好感,但從未發生性關係;羅女則稱林有傳簡訊向她示好,但她希望林能先將自己家事處理好,兩人沒有相姦。
檢方認為,通姦罪係指男女合意發生性行為關係,倘若男女同處一室而沒有性交行為,即不構成,不能只單憑幾通曖昧簡訊,就推斷了兩人通姦。
陳姓婦人因得知證據不足後,表示丈夫曾經在小姑面前承認和羅女通姦,要求傳訊小姑;但林的妹妹到庭之後,就以她與被告是二親等內血親,拒絕證言。
徵信社阿宅的評論
不論是在以往通姦罪成立的時候、或是通姦廢除的現今,要成立一樁通姦罪都需要確切的證據-也就是需要通姦雙方確實發生過性行為的證據,可以是直接抓姦在床的現行犯,又或者是帶有兩人體液的衛生紙團或棉被,這些都可以成為指控通姦的鐵證,前提是要知道該如何用有效正確的手法,得到在法庭上所需的證據!
像此事件中僅憑曖昧訊息,想當然完全不足以成功控告對方通姦,而該男子也因為事證不足,在面對檢察官的一關就被駁回了,連正式在法院上開庭的機會可能都沒有;而婦人之後又想傳訊丈夫的妹妹作為證人,但對方以因為是被告的二等親屬為由拒絕,也是在合理的規範之下,這讓控告丈夫通姦的婦人也莫可奈何。
此案的陳姓婦人蒐證失敗,大概可以歸因於幾個原因:沒有完整的法律知識與相關技巧,同時又沒有尋找專業人士幫忙,以致於錯過了蒐證抓姦的關鍵時刻;若是她在一開始發現異樣時沒有打草驚蛇質問對方,而是找可靠的徵信社蒐證,阿宅相信結局一定會大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