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書的意義

比宴客更重要的事

專業辦案透明價位 24時免費諮詢0800-250-555 一張紙,意義不凡

結婚證書的意義為何?當一對新人在眾人的祝福下進入禮堂,兩人對彼此宣示從這一刻起將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並簽下一紙「結婚證書」,這紙結婚證書究竟有什麼樣的意義呢?是否一定要有這張結婚證書,才能證明彼此間的夫妻關係呢?

當民法將結婚的成立要件從儀式婚轉為登記婚之後,結婚證書的意義就改變了。舊民法中採儀式婚主義,也就是兩人結婚只要有辦桌請客,有公開儀式與二人以上證人,不需要到戶政機關登記,也不用一定要簽屬結婚證書,兩人的婚姻就算成立;在這種形況下成立的婚姻,由於儀式短暫,見證人數也只需要二人,很容易讓人懷疑婚姻的性質,所以當時的舊民法又規定:「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只要新人之後有繳交結婚證書辦理結婚登記,在法律上就認定雙方具有婚姻關係,如果夫妻不想辦結婚登記,那結婚證書就形同廢紙,沒有法律效力。

而新民法上路後,則是「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於是結婚證書由兩人以上證人簽名,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結婚完成的瞬間,結婚證書就不再只是證明文件了,而是貨真價實的有了法律上的效力。

以下是辦理結婚登記時應該注意的事項:關於國外的證明文件需要由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若是與大陸地區人民申辦結婚登記,除了要檢附結婚、單身證明文件外,該大陸配偶的出入境許可證也需要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加蓋相關戳章,與外國人結婚時,如該配偶為親自前往辦理結婚登記,也應檢附「擬取用中文姓名同意書」。

最後,辦理本項登記,需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其處理期限及所需證件另請依請領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立達徵信社,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