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夫妻縱容通姦
王姓女子發現丈夫有外遇,提起刑事和民事訴訟。通姦罪部分,因王夫拿出拿出兩人協議簽訂的:不得干涉對方的協議,刑事法庭認為王女有默認之意,不能提出告訴,判審不受理,而民事法庭認為兩人協議無效,判准王夫與外遇小三須賠償王女五十萬元。
73歲的王女是個花藝老師,17年前認識了擔任賣消防器材公司董事長的丈夫,,2人交往後結婚,沒有生子。
王女說:丈夫在外工作認識了50多歲的李姓女子,他覺得丈夫外遇,在他們住處房裡架設監視器,還錄到丈夫跟李女發生性愛的畫面,讓他無法接受。 王夫謊稱:我每天工作都很忙,還誣賴他與花藝的同學有姦情,還說我和小40多歲的員工有曖昧,我真的受不了這種有名無實的夫妻生活」
王夫拿出拿出兩人協議簽訂的:不得干涉對方的協議」,內容表示王女認同兩人各自展開性生活。外遇小三也告訴法官,他一開始就知道對方是人夫,因為王夫拿出此張協議書,才同意與他發生關係。
王女說:此張協議書內容沒有說王夫能夠去外偷吃,「要不然我怎麼可能答應,我怎麼樣也不會讓別的女人跟我搶老公,還睡我們房」
而刑事法庭判定,王女夫妻已分床4年,兩人以各過個的生活,是王女不願意離婚,若不是張女早知丈夫拈花惹草,不可能在兩年前簽下協議書,引用通姦罪的特別規定,認定王女有縱容丈夫外遇之意,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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