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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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春是否也算通姦?看許多新聞,提到買春常會以不起訴來作結,讓許多人以為買春就跟通姦毫無關係…甚至有某網紅律師曾跟我們的客戶表示「買春不算通姦」,可說是突破了中華民國的刑法之壁,著實讓人震驚。
一名已婚的竹科工程師背著另一半召妓買春,但是對話內容卻被妻子發現,以為是突如其來的小三,一怒之下報警前往抓姦,怒告對方妨害家庭以及通姦,應召女情急之下趕緊拿出工程師「挑毛病」的訊息證明自己並非小三,並且也不知道對方已婚。由於雙方所提供的證詞,加上妻子因為丈夫道歉而撤告,所以最後檢方並不起訴應召女。
為什麼應召女不起訴呢?這可以從幾個方面去談:
第一,只要是「性器官插入」即算是「通姦」,但是不罰「不知情」者,這點就是因為有些愛情騙子,明明結婚了卻到處打野食,甚至隱瞞自己的「已婚身分」,那上床被抓的人豈不是很倒楣?而這件案子中這倒楣的角色就屬「應召女」。所以她沒被起訴,並不是因為不符合通姦要件,而是因為「不知情」。
第二,常見買春之所以不常被告「通姦」,不是法條的問題,而是實務上的「蒐證」問題,畢竟若非頻繁買春,一次性的買春幾乎抓不到。
所以,立達徵信社要提醒各位朋友…「買春算通姦」,可不要道聽塗說囉!在您拋下配偶逍遙快活時,小心在您身邊蒐證的我們喔。
趁丈夫出門買春,抓姦當場
日前,一位潘姓男子上按摩店買春,遭到妻子偕同徵信社抓姦在床。這名男子曾趁妻子回娘家時偷帶小三到家裡,卻沒想到被提早回家的妻子撞見,才東窗事發。雖然當時想要離婚,卻苦無通姦證據,又被丈夫反過來要贍養費,一氣之下才找上徵信社,趁丈夫買春時當場抓姦在床,並控告通姦,同時訴請離婚。
您是否想要離開不堪的婚姻卻苦無證據呢?是否還想挽回,但另一半卻始終流連在外?甚至看到丈夫手機有可疑對話,但沒兩下對方就刪除對話以及改變密碼呢?立達徵信社從業多年,有著豐富的蒐證經驗,以及合法專業的手段,不管是外遇抓姦還是感情挽留,歡迎隨時洽詢:0800-250-555,請讓我們為您解決生命中的大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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