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性侵害?遭到性侵害該如何舉證

(發佈時間:2015-04-27 17:05:46)

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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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社會上有太多的亂象,性侵害的事件時常發生,造成社會大眾的恐慌,因此若是要避免性侵害的發生,除了自己要注意平常走的路是否是熱鬧的地區,不要走一些暗巷小路,才避免遭受到這些危機。
一般人認為遭到「強暴」,才算是性侵害,其實不是的,在進行性行為時一定要雙方同意才行,當一方不同意進行性行為,而對方卻強制性交或是採用性暴力,違反對方的意願去做任何有關性的行為,像是性交、撫摸、觸碰、強制親吻等,都算是性侵害。
若是您不幸的遭受到性侵害,在第一時間內,告訴第一個你遇見的人,請求他協助報警或是追查強暴犯,並且不要洗澡或是更換衣服等,不要更動現場的任何擺設,並且向警方報案,並通知自己的親人朋友,請他們來這裡協助陪伴您,在醫護人員的陪同之下,到醫院就診檢查是否有任何損傷等,並且至警局做筆錄,協助警察盡早找到那位強姦犯,若是之後需要心理輔導的話,可以至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心理輔導。
立達徵信社協助遭受到性侵害的受害者,提供心理諮商的服務,聘請業界知名的心理諮商師進駐立達徵信社,協助您走出性侵害的陰霾,或是您是否有任何需要協助的地方,請撥打0800-250-555立達徵信社心理諮商專線,讓我們協助您解開您心中的困擾,也歡迎您來訴苦吐心事。

性愛契約新聞案例

居住在台中市的29歲陳姓女子,在5年前認識了一位已婚的張姓男子,當時兩人為雇傭關係,陳女在張男家做幫傭,認識幾個月之後,張男貪圖陳女姿色,以金錢作為誘因,誘惑陳女與他交往,但是今年一月時,張男要求陳女簽一份合約,合約中明訂陳女不得與其他男性發生任何性行為,並且強迫一周要與對方發生4次性行為,也就是說這是一個性愛契約,在今年三月時,張男拍下陳女的裸照,並且威脅他的家人,來恐嚇陳女與他同居,陳女感到很害怕,在凌晨時,偷偷的到外面報警,張男因此遭到警方逮捕移送法辦。法律上明訂契約不得違反善良風俗,而張男要求陳女一周發生4次性關係已經違反規定,因此契約無效,根本無須理會。若是您對於相關的法律問題有任何疑問的話,請撥打0800-250-555立達法律諮詢專線,我們都有專業律師隨時提供您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