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有問題?別忘了用「聲明異議」
【聲明異議狀之功用】
一般民眾沒甚麼機會使用「聲明異議狀」,到底「聲明異議狀」是拿來幹嘛的呢?其實就是針對政府「強制執行」時,如有侵害到民眾的權益,民眾可以循合法的方式得到救濟。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一項前段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
簡單來說,如果民眾覺得權益在強制執行中被侵害了,就能聲明異議,讓法院再度檢視是否合理合法。
以最常見的債務問題為例,債權人會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如債務人沒有異議,乖乖還錢倒也沒事。但如果債務人根本沒有這筆債務,或是對於債務有疑義時,就可以聲明異議,而且「不須理由」,大家就上法庭好好討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