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強制執行的起手式,假扣押

聲請假扣押

喝酒吃肉,豪情萬丈;但講到還錢…就有百般理由了,很多人戲稱台灣是「欠錢不還的王國」,因為不少債務人會藉「脫產」來避免催討,加上債權人不諳法條中的保全程序,造成日後催討無門…怎麼辦呢?民法中有著「聲請假扣押」的手段,好好運用,可以讓討回債務的機率大大提高呢!!

【聲請假扣押之功用】
常見循法律程序的問題…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等到「勝訴」、「聲請拍賣債務人財產」時,有心的債務人早已脫產,形成「債權人勝訴但是拿不回錢」的情況,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債權人可以先聲請「假扣押」,查封債務人財產,避免債務人以拖待變,偷偷脫產,也方便未來的強制執行。

【聲請假扣押的條件】
需要證明「債務人有日後不能受強執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債權人同時要支付一筆「擔保金額」,通常是債權金額的1/3,特定情況甚至可以請求法院不高於1/10。但實務上常有「法官對於假扣押釋明要求相當嚴格」的問題。所以聲請假扣押的條件,與其說是擔保金額或是蒐證困難,不如說是「法官本身認定就相當嚴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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