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告死對方?先過調解這一關吧!
儘管很多人受當下情境的驅使,動輒大聲斥責「我要告死你」,但真實世界的司法可不會輕易讓人告死對方,很多問題其實都要先經過「調解」,再進一步「和解」,真的上法庭者,反而比大家想像中更少。不過…很多人都是第一次上法庭,調解怎麼談? 調解委任書怎麼寫,都讓民眾一個頭兩個大,別擔心…立達徵信社以下為大家介紹關於「調解」這件事。
【調解該去哪裡談?】
調解一般有四個地方可聲請,包含:
1.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告訴乃論案件皆可聲請,通常雙方會講好在哪個縣市處調解,可想而知…理虧的一方通常會比較遷就對方。調解成立且經法院核定,視同拿到民事判決。
2.法院
大家最熟悉的地方,在法院調解有個好處,談好後直接解決,省卻鄉鎮市資訊還要到法院的那段時間。除此之外,法院調解比較嚴格,除了部分類型官司要繳錢(調解費)、一定要到場(不到要處罰鍰)。鄉鎮市則沒那麼嚴格,不到場頂多是調解不成立,不過立達徵信社也要提醒大家…可不要動輒放別人鴿子喔!!不想接受調解有不想接受的玩法呢。
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消費糾紛專用,可線上申請
4.勞工局
勞資爭議專用調解,要注意的是除了調解外也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可省去後續的時間。
而一般民眾最常去的調解地點,除了法院外就屬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了。
【我對調解很不滿,一定要接受嗎?】
儘管大家想像中「調解委員會」應該是學富五車、謙恭有禮,可以把所有問題一一釐清,但現實是…「並不是每位調解委員會都很認真的處理案件」,有時候是受制於年齡、有時候是受制於概念,也有的調解委員並不想聽兩造的說法,就直接要雙方各退一步,這對於吃虧的一方來說當然是不合理的事。其實,調解只是其中一種「過程」,法律並沒有規定「一定要接受調解」,如果對方趾高氣昂,甚至表明自己不賠償、不道歉…那就回歸訴訟程序吧!
【我不想接受調解,人一定要到嗎?】
法院調解,沒有正當理由是會被罰3000元罰鍰,而且部分案件調解完直接進入訴訟程序,沒到的一方是會吃虧的!此外,有民眾誤以為「我到場就等於是接受調解,會對自己未來的官司走向不利」,這都是錯誤觀念,就算到調解委員會也不代表一定要接受調解。且不接受調解對判決結果也完全「沒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