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該怎麼用「存證信函」呢?
其實存證信函只是透過「郵局」來「證明」,證明甚麼呢?證明三件事,寄件人有寄信、郵局紀錄確有此事、收信人有收到。而存證信函廣泛用在訴訟、債務討取、投訴、協商,簡單來說就是「如果你(收件人)不怎樣怎樣,我(寄件人)就準備採取法律行動」。所以說穿了存證信函不是甚麼驚人的事情,任何一位民眾都可以很輕鬆使用存證信函。
不過存證信函用的好…確實可以省去很多訴訟的麻煩,直接解決問題,包含-
1.催促對方出面處理
常見債務問題就會用存證信函,請對方不要再躲了,趕快出面把錢還一還吧!但要小心,如果對方本來就準備跑路,有可能寄存證信函反而提醒對方「我要趕快脫產囉」。
2.取得證據
有些人會故意在存證信函加油添醋一些內容,收信方要是按捺不住回信「才不是這樣!!其實是怎樣怎樣…」這時候當然就釣出證據來囉。對方如退回信函,這在打官司時很可能被對方緊咬不放,造成法庭攻防時居於弱勢。
3.用「存證信函」本身當作標的
有時候雙方交涉沒有留下合約、也沒有足夠的書面證據,這時候怎麼辦?「存證信函」就是一個很好的引子,高段的律師或是蒐證者會用存證信函當作骨牌的第一片,接續拿到自己想要的資訊,在官司上當然會更加順利。
4.先禮後兵
不是每一個人都惡劣到無法溝通,用「存證信函」客氣的跟對方告知「事情大概是怎樣,我們或許可以先談一談」,有些講理的人覺得自己理虧,自然會上門溝通,也是一種存證信函的使用方式。
【存證信函的法律效力】
任何專業的律師都會直接表明「存證信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而是針對寄件者的立場予以紀錄,當然,收信方要是沉不住氣自己自爆內幕,那某種程度就是一種自白,這當然很好…不過不是每位民眾都會上這種當,所以也不用高估存證信函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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