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警察一樣抓得到!關於網路毀謗
網路的發達,增進了人與人之間的溝通,但也造成了新的衝突。像是玩線上遊戲時,有人壓抑不了高漲的情緒,隨口就是穢言,甚至公開在頻道上辱罵別人,這時候還可以依照法律提告嗎?
【網路毀謗和解書之功用】
依照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可想而知,網路遊戲上的辱罵一般都跟公益毫無關係,加上在公開頻道(而非私訊)傳遞,顯然就是「意圖散布於眾」。此外,很多人常抱持錯誤的觀念「反正隔著網路加上匿名,亂開炮別人根本找不到我」,這樣的想法絕對是錯的,已經有非常多的例子是網路警察找到嗆聲者,就技術上來說並不是做不到,就算有人用跳板一樣找得到。到時候推說是「帳戶被盜」,可是沒辦法搪塞執法人員的!
而「網路毀謗和解書」就是給被告一個和解的機會,由於毀謗是告訴乃論,無論是一審前撤告,或是放棄告訴,都是一種大事化小的方式,不過立達徵信社還是要提醒大家…網路發言,還是一樣要負責,可不要放完「地圖炮」就能拍拍屁股一走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