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是很難獅子大開口的!!
無論是求助於律師事務所、徵信社,很多委託人痛恨配偶的出軌,無論是提告或是賠償,總而言之就是要讓對方痛不欲生,但其實依照實務經驗…贍養費不是誰都要得到,賠償也絕非獅子大開口,能要多少就要多少呢!!所以訂立「贍養費和解書」要特別注意呢!
【贍養費和解書之規定】
贍養費不是伸手就要得到,它需要符合幾個條件:
1.裁判離婚
協議離婚因為本來就是雙方協議,畢竟當初就應該談好條件,如果協議好又屢次興訴,必然造成司法體系的負擔與社會成本的增加。
2.離婚責任「無過失」的一方才可要求
換言之…如果自己外遇劈腿又家暴,這時候伸手要贍養費當然是不合理的情況了。
3.生活陷入困難者
民法第1057條規定「因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的配偶,可以向離婚對象索取贍養費。」所以贍養費本來就不是一種賠償,或是讓自己過奢侈生活的手段,而是保護當事人不會因為離婚而陷入生活窘困。
因此,贍養費的意義是用來「保護當事人不會因為離婚而頓失經濟來源、無法獨自生活(像是家庭主婦)。」。此外,就算對方無過失,符合上述條件一樣可以要贍養費。同時大家也要瞭解,贍養費本來重點就在「維持生活」,所以一般都參照行政院主計處的「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所以普通家庭不太可能一個月要十幾萬甚至幾十萬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