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與人通姦,能否請求損害賠償或離婚

配偶與人通姦,能否請求損害賠償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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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醫師外遇美女營養師長達十年,如此不忠不義的背叛之舉,更令元配病重逝世。據悉,這名醫師因工作關係認識小三,兩人逐漸產生情愫因而外遇。元配的健康狀況不佳,且長期受到小三的挑釁,導致她抑鬱多年,最終病逝。這則案例雖然撲朔迷離,難以釐清誰是誰非,但無論如何男方的外遇行為就是有錯,竟然還持續多年,可想而知元配的心理壓力該有多大…

其中的愛恨糾葛我們不去探究,只想藉由這則案例告訴大家…面對外遇最愚蠢的決定就是「忍耐」。忍,並不會讓出軌的人回心轉意,反而會讓對方覺得你很好欺負。原諒,也並非是懦弱的表現,而是給予對方和這段婚姻一次修復的機會。離婚,並不代表你輸了,放過對方的同時也是在放過自己。

無論是原諒還是離婚,這都是一個選擇,沒有誰優誰劣、誰懦弱誰失敗。但唯一不能做的,就是勉強自己去忍耐,並假裝這一切都沒有發生。因為這麼做,你可能會失去原本屬於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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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外遇怎麼辦?請先誠實問問自己的想法

從事徵信業十多年了,我們經常會聽到客戶問的一個問題:「我老公/老婆外遇了,我該怎麼辦?」其實這個問題不該問我們,而是要問你自己。請大家先冷靜下來思考四個問題:

1. 你想不想離婚?
2. 不想離婚的原因是什麼?
3. 維持現狀就能解決這些問題嗎?
4. 你有信心原諒再次犯錯的他嗎?

許多人會說因為我愛他,所以我不想離婚,但真的是因為愛嗎?有些人確實是出於愛情,但更多人可能是因為經濟因素、擔憂孩子和家人,或是對第三者的不甘心與忌妒仇恨。如果你是因為這些因素而不想離婚,那不妨再思考一下:維持現狀是否能夠真的解決這些問題?如果離婚,生活就過不下去了嗎?

最後,無論你的伴侶是怎樣的人,也不必在意他說了多少「不會再犯」的承諾,只需思考最後一個問題:如果他再次出軌,你還能原諒嗎?千萬不要輕易相信出軌者的承諾,因為出軌者的再犯機率極高,而且他們通常會做得更乾淨。

其實無論是原諒還是離婚,我們都會尊重客戶的決定,只希望客戶能夠深思熟慮。不要因為經濟因素而勉強自己忍耐,也不要認為離婚就是失敗者。放過對方,其實就是在放過自己,但願每個人都能做出真正對自己有益的選擇。如果你希望離婚或讓外遇者承擔應有的責任,就請繼續看下去吧。

通姦除罪非外遇無罪,可告「侵害配偶權」求償

目前,許多國家皆已推行「通姦除罪化」,台灣跟隨這一趨勢也是必然之舉。當然,大法官決議通姦除罪化並非單純因應國際趨勢,而是考量到過去的通姦法規對「維持婚姻幸福無用」,且違反「比例原則」會導致家庭憾事,因此決定除罪化。

這個消息一出,曾有許多民眾嘲諷之:「以後外遇就無罪囉!」也有民眾憂心地向我們詢問:「未來是否無法遏止外遇行為?」但立達要提醒大家,通姦除罪不代表外遇無罪,受害民眾仍可透過民事訴訟提告「侵害配偶權」。

配偶權是民法所保障的權益之一,只要此權益受到他人侵害,受害配偶即可依法提告並要求賠償。根據《民法》第184條及195條法規,即使未造成財產損失,受害者仍可請求精神賠償。實務上,只需證明第三者與外遇伴侶的關係,超越一般男女交往的界限即可,無需取得性器官交合的證據。不過,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雙方發生過性行為,則賠償金額會更高。

判定標準主要依照大眾普遍認為的男女交往界限,並不會過於嚴苛審理。因此,通常只要能夠蒐集到親暱照片、鹹濕文字訊息,或兩人單獨出遊且同住一間房等類似情況的證據,則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如果證據不足以支持論點,或蒐證方式違法導致不被採納,則有可能會敗訴,這點務必特別留意!

外遇能求償多少?提高賠償的蒐證重點

首先,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額通常介於20萬至50萬元之間,只有極少數情況會判賠超過50萬元,達百萬元的則是少之又少。這是因為侵害配偶權的提告門檻低,只要能夠證明雙方關係不一般,就有可能勝訴。因此,受害者無須冒險蒐集性行為的證據,即使希望進一步蒐證,也需注意蒐證過程的合法性,以免因違法蒐證而被法院駁回。通常,我們也會建議客戶不要冒險蒐證。

實務上能夠判賠超過50萬元的案例,往往是因為有以下情況:
1. 有私生子
2. 外遇行為招搖,如同居、挑釁元配
3. 抓到有多次性行為
4. 外遇時間長達數年
5. 當事人的身分地位佳

原則上,法官會視外遇行為的嚴重程度,並考量當事人的身分地位來評估賠償金額。若涉及私生子、多年外遇、與第三者同居、多次性行為等情況,因會嚴重侵害到配偶權,所以法院可能判賠較高的賠償金額。如果當事人的身分特殊,如高收入職業、政治人物、明星藝人等,則有可能判賠近百萬元或以上。

配偶外遇如何離婚?淺談訴請離婚事由

一旦配偶外遇,無論對方同意與否,你都可以根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出「訴請離婚」。

【民法判決離婚事由】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者。
二、與人通姦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十、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除上述情形外,若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同樣可訴請離婚,例如多年未有性生活、分居多年、嚴重家暴等,詳細案例還請諮詢專業人士。此外,根據《民法》第1053條規定:「針對重婚與通姦行為,若有事前同事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因此,民眾務必要及時把握機會以訴請離婚,若有相關問題,歡迎隨時致電0800-250-555聯繫立達徵信社。

徵信社能協助爭取哪些權益?協議離婚優勢

配偶外遇固然可以透過法律程序訴請離婚,但法律程序費時費力,我們通常會建議民眾「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的優勢有兩點:
 不用走法律程序→快速簡便
 雙方自行協議離婚條件→靈活彈性

只要善用手中的證據與協商技巧,民眾仍有可能獲得理想中的賠償金額,因此在外遇求償這點,協議離婚通常更具彈性。也不必擔心協議離婚沒有強制力,只要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寫清楚賠償相關事宜,再拿去公證即具備強制執行效力。如果未來對方突然終止賠償,民眾也可持離婚協議書與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程序。此外,離婚協議書必須要清楚記載外遇求償金額、贍養費扶養費、夫妻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探視事宜等事項,這部分會建議諮詢家事律師或委託我們協助處理。

民眾可以先透過免費諮詢服務了解服務詳情與專業建議,然後再考慮是否要予以委託。通常我們能提供外遇蒐證、離婚協議書代辦、求償金額協商、出借離婚證人、親權爭取、財產分配協商、免費法律諮詢及專責律師引薦等相關服務,並根據個案情形與客戶需求量身規劃具體的服務內容。

如果民眾的情況適合走法律途徑,我們會以外遇蒐證及法律服務為主;若民眾的情況較適合走協議離婚,我們同樣會提供外遇蒐證服務,並派遣專業的談判專家代為協商離婚條件(如親權、賠償金額、財產分配、贍養費、扶養費等),並代辦離婚協議書及提供合法證人。

一輩子很短,不要讓別人決定你的生活

人的一生說長不長、說短不短,但當你突然回眸…你會發現一輩子其實並不長。20歲時,回首前19年的人生會覺得時光飛逝;40歲時,回望前35年,感覺更是如此。然而,有些人會覺得自己的人生很充實,而有些人卻感到很空虛。關鍵在於你是否忠於自己、做了真正想做的事,還是為了迎合世俗眼光或他人期待而勉強自己?婚姻也是如此,你真的願意將自己寶貴的時間,浪費在一段不快樂的關係中嗎?無論年紀如何,離婚後仍然可以重新開始,所以不要害怕離婚,勇敢一點踏出第一步,你會發現離婚並沒有那麼可怕。

立達徵信社永遠為需要幫助的民眾敞開大門,無論你決定離婚還是原諒,都可以隨時致電0800-250-555,我們會尊重你的決定並給予你所需的協助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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