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19年前夫霸佔房間不讓女子三告上法庭
專業辦案透明價位 24時免費諮詢0800-250-555離婚19年了,他們卻因為房子的事情三次鬧上法庭。1994年,與徐寧離婚後,黃欣分得住房兩間,搬出後徐寧私自將她的兩間房屋出租。去年8月,兩人簽訂協議,黃欣同意將兩間住房交給徐寧託管,而憑著這一紙協議,徐寧竟“霸佔”了她的房屋。
為了要回房子,黃欣三次將徐寧告上法庭。8月15日,渝中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56歲的黃欣家住國際村,19年前,她與徐寧離婚,法院判決黃欣分得肖家灣一處住房中的兩間房,另3間分給徐寧。1996年,黃欣搬至國際村居住,徐寧便將黃欣的兩間住房對外出租。
“我找他要租金他不給,要房子他也不給”,黃欣說,徐寧私自將她的兩間房出租,為了收回房子,她曾在去年兩次起訴徐寧,但由於一張協議書,後又兩次撤訴。 什麼協議讓她撤訴呢?前日下午,記者看到這份協議,協議寫明黃欣願將兩間房屋交由徐寧託管,而該協議第3條寫明,徐寧一次性向黃欣交納1400元費用,第7條則寫明:“任何一方違約,將賠償對方10萬元”。
對此,黃欣表示,去年8月,徐寧主動要求簽協議,讓黃欣將兩間住房交給他託管,“他說每個月給我1400元租金,違約方將賠償10萬元違約金”。隨後,徐寧支付了1400元給黃欣,然後就沒有下文了。去年11月,黃欣將徐寧告上法庭,而法院稱雙方協議中並未提到租金事宜。
這時,黃欣才發現,“他(徐寧)在協議上做了手腳,坑了我”。黃欣說,“徐寧稱,如果我堅持要回房子,就算我違約,需要賠償他10萬元違約金”。撤訴後,黃欣向徐寧發函解除託管關係,並於今年6月再次將其告上法庭。
8月15日,渝中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庭上,65歲的徐寧矢口否認自己更改過協議,並堅稱黃欣要收回房子是單方違約,自己應得到10萬元賠償。法院將擇日宣判。 律師:委託合同可單方解除 “委託合同中,委託方和受託方可隨時解除合同關係。
”重慶豪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勝奎說,雙方簽訂的協議中並未提及租金,而是甲方將房屋交給乙方託管,該協議屬於房屋委託合同。根據《合同法》規定,委託人可隨時解除合同關係,因此,黃欣單方向徐寧發函解除合同關係有效。
邱勝奎還表示,10萬元的違約金金額過高,並不合理,而委託方將房屋交由受託方管理後,受託方將房屋出租或售賣所得收益都應歸委託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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