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屋契約非簽不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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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賃契約的重點 }
理論上契約只需口頭約定即可成立,不一定要簽約,但要注意的是, 民法第422條規定:「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1年者,應以字據(書面)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租賃。」但因租賃期間常經常會涉及一些相關事項,若無訂定書面契約,出問題時雙方對權利與義務認知出現很大程度上的爭議,而且無法證明。
所以,白紙黑字清楚寫明雙方的權利義務,才能避免在發生糾紛時,雙方無憑無據,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契約能簽訂這樣比較容易讓評斷者釐清事實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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