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婚前契約?有用嗎?
結婚是人生中的大事,許多人為了防止自己後悔,在婚前深思熟慮,就是要確定對方真的是自己想共度一輩子的對象。除此之外,現在有不少人都會在婚前訂好協議,然而這些協議真的有幫助嗎?
俗話說戀愛是兩個人的事,結婚卻是兩個家庭的事。所謂的婚前協議,就是雙方在結婚前,針對婚後可能面臨的摩擦或爭執先做出一個協定,以避免問題出現以後的爭論不休。
婚前契約雖然在許多國家很盛行,但在我國不這麼普遍。大多數的人會認為,婚前契約是有錢人在玩的,認為自己沒有成立婚前契約的必要。然而婚前契約的存在,並不只是考慮可能離婚的問題,對於婚姻中的相處方式,也非常有幫助。
雖然沒有人會希望,婚姻會遇到外遇問題,但社會的現實面,外遇問題就是這麼頻繁,如果不懂得未雨綢繆,等發生問題時,自己權益可能就會受損。因此婚前契約的存在,對於任何婚姻來說,這都是確保權益的好幫手。
為婚前契約的重要性-談契約內容
婚前協議其實就是一般的民事契約,一切的規定需要依照民法的規定來走。
事實上,婚前契約並不困難,只要雙方都同意,而條例沒有觸犯到法律,兩人能自由訂定。
至於婚前契約的內容,基本上只要是法律上沒有禁止約定的,那就是可以約定,但是不能違反所謂的「公序良俗」。這個公序良俗很抽象,白話的說就是不能違反社會道德觀的底線。內容從通姦條款、寵物監護權等等,都可以先談妥,降低之後的爭議;婚前契約既為一種契約,只要雙方同意,即便是結婚之後也可以隨時修改。
雖然說民事契約只要口頭約定就有法律效果,然而最保險的作法還是簽訂書面的婚前協議。若是真的不幸鬧上法院,至少還有個證據可以向法院請求。
其實婚前契約的內容見仁見智,應該是你所需的保障而提出。這邊幫您整理出常見的婚前契約內容:
(一) 夫妻姓氏:
雖然說嫁夫從夫,然而21世紀的今天法律已經不再強制女性冠夫姓了。有了婚前契約除了可以約定妻子婚後要冠夫姓,當然也可以反過來約定老公要冠妻姓。
(二)夫妻住所:
夫妻婚後常有之爭執,有大部分屬於是否要與對方家長同住,因此婚前約定清楚婚後之住所,在哪履行同居義務,可以減少日後之糾紛。
(三)家庭生活費:
婚後之家庭開銷如何分擔、支應,細節如何等等,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如果是經濟弱勢(例如家庭主婦)的一方,也可以在婚前協議中指明對方須支付一定金額的零用金可供使用。
(四)對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之限制:
許多時候,雙方會因為彼此生長環境的差異,導致婚後對子女之管教、教養方式有所不同,進而發生衝突。雙方可於婚前就此討論,達成共識。例如懲罰之規定、方式、體罰之禁止等
(五)勞務分工:
現代人生活繁忙,雙薪家庭居多,家裡一般勞務究竟應由誰負責,誰洗碗?誰煮飯等等?都是可以先事前協議的內容。
怎麼簽,才有效?
然而,婚前契約也不能包山包海的什麼都約定。
在實務上,針對涉及以離婚為內容之約定及子女監護權、贍養費等等,通常法院會認為無效。前者的無效原因在於,我國婚姻法制之精神,還是在於婚姻是為了雙方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結合。這個契約的目的在於維持雙方婚姻和諧,而非以離婚為前提而簽訂。因此若契約內容以離婚為前提,例如:「雙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無條件離婚」,通常法院會認為此條款不具法律效力。
至於後者的無效原因在於,監護權的判給需要以子女最大利益做考量。即便婚前契約約定,「若離婚,子女監護權歸屬於男方」。但若法院綜合比較過後認為母親較適合監護子女,還是會將子女監護權判給女方。
婚前契約雖然複雜,但不減其重要性。對於婚前契約,大多數的民眾還是不太了解,若你想要成立,卻擔心會沒有法律效力,或是深怕之後有爭議,都可以來委託立達徵信社,我們有懂法律的專員,會協助您簽立婚前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