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不是配偶的我還可以告通姦嗎?
前夫偷吃不擦嘴,還拍性愛影片留念,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在去年10月底,他的前妻在離婚7個多月後,意外發現他遺失的隨身碟,打開一看,才發現遭到背叛,氣憤提告。
兩個相愛的人,由法律賦予其配偶的身分。今天若是兩人離婚,不論是協議離婚或判決離婚,兩人的配偶關係皆會因此消滅。也就是說,一旦離婚,兩人在法律上即無任何牽扯。配偶關係既然已消滅,那還可以提出外遇告訴嗎?
答案是《不行》,原因很簡單,跟離婚不離婚無太大關係,主要因為通姦罪早在2020年中廢除,在台灣的法律已不再存有通姦罪這條法律,有些委託人在諮詢時還是會問起我們,能不能對外遇的前配偶提告通姦罪,但我們只能告訴委託人不是我們不願意而是現在真的沒有刑法通姦罪了,我們會建議委託人轉而提告民法侵害配偶權。
離婚後,還有配偶權可以侵害嗎?
談到通姦罪,當然就不得不來談談民事上的侵害配偶權。
所謂的配偶權,是法律賦予給配偶的特殊權力。一旦有人以不法手段故意或過失的侵害你的權利,就可以依民法第184、195條請求對方損害賠償。
而民法第184、195條就是你的請求權基礎。當你的權利受損,這個請求權也就當然的產生。即便離婚後你已經喪失配偶權,這個在對方外遇當下即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仍會存在。
你只要在知悉兩年內或事情發生後十年內,無論離婚與否都可以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權。
離婚後,要對自己更好
有時候離婚當下雖然和平,真實情況卻不一定如此。許多時候因為太相信另一半,而長期被蒙在鼓裡,離婚時根本沒發現另一半早已偷吃成性。以為兩人是忍痛分開,殊不知對方前腳剛離開戶政事務所,後腳就踏入小三閨房。當你在為一段感情的消逝獨自垂淚,對方可能差點沒把嘴角笑裂。
如果在離婚後才發現對方的外遇情形,也不要覺得可惜,您還是有機會可以奪回本來應屬於您的公平及正義。
有任何相關問題都可以尋求立達徵信社的協助,我們有專業的法律團隊及各式精密儀器供您選擇,讓您面對外遇不再無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