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是否適用於同性婚姻?
當遇到外遇情形時,同志是無法適用通姦罪的
同婚專法通過前的困境

同婚專法通過前的困境


同志外遇怎麼看?-志銘跟春焦是一對男同志伴侶。有一天,春焦發現志銘竟然跟別的男生在自己的床上翻雲覆雨。氣憤的春焦堅持要告上法院,志銘卻大言不慚的表示同志間的外遇並不算外遇,難道春焦真的無計可施嗎?

世上的愛情百百種,有異性之戀,當然也有同性之愛。在21世紀的現在,思想逐漸開放,社會也慢慢開明。有些人仍害怕外人的眼光躲在櫃子了,有些人卻選擇無所畏懼的追求所愛。然而即便再愛,都仍避免不了劈腿、偷吃、外遇等惡行。
2019年之前的同志們,在面對外遇這件事時,可能大多都有點無助。因為不論是刑法的通姦罪或民法上的配偶權,都需要有婚姻為前提。在沒有婚姻的保護傘之下,同志在面對外遇情況時,通常只能忍氣吞聲,獨自垂淚。
然而在2019年5月24日後,台灣通過了同婚專法(即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為亞洲第一個可以同性結婚的國家後,同志就多了一層類似婚姻的保護罩。
為什麼說類似呢? 因為當遇到外遇情形時,同志是無法適用通姦罪的。

為何通姦罪不能適用?

為何通姦罪不能適用?

所謂通姦罪,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然而法律對於何謂「通姦」並無明確定義。能確定的是,法院對於通姦並不僅僅「性交」即可,還要達到姦淫的程度。依實務通說見解,「口交行為只是性交,並非姦淫,故不構成通姦罪」。同樣的,肛交或單純互相撫慰等非性器與性器接合的外遇模式,也很難成立通姦罪。
除此之外,亦有刑法實務(22年上字第2986號)認為,所謂通姦僅限於男女性器接合的情況。
今天若是你的同志伴侶跟同性之人發生關係,並不符合通姦罪下的定義,你也就無法用刑法懲罰不忠的另一半。
不過先別急著灰心喪志,你還是有其他方式可以幫自己爭取你應得的權利。

專法保障你的配偶權?

專法保障你的配偶權?

當遇到另一半外遇,雖然通姦罪不能適用,但民法上的配偶權受到保障,仍然可以向另一半要求損害賠償。同婚專法中,並未提到配偶二字,然而裡面所謂的永久結合關係,其實就是婚姻,與一般異性戀婚姻並無不同。法律也因此給予相等的保障。(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4條)
在民事求償方面,不論是同性婚姻或異性婚姻,兩者所需要的證據或程序都是一樣的,並無太大的差別。
不論您需要什麼樣的證據,立達徵信的專業團隊皆可以為您合法蒐證。

同婚對異性戀婚姻的衝擊

同婚對異性戀婚姻的衝擊

如果今天春焦是女生,面臨到自已的丈夫跟其他男人發生關係時,又會有什麼不同呢? 同性之間的交媾,到底算不算「通姦」?
如前所述,通姦的定義爭議還是很大的。法務部經研究後還是認為,所謂「通姦」係指男女雙方合意而為姦淫之行為才構成,且本罪之立法目的在保障男女(夫婦)婚姻之圓滿不可侵犯性,婚姻既存在於異性,且我國法令目前尚未許可同性婚姻,則本罪之處罰對象應以異性間之性行為為限;換言之,發生這類不幸遭遇可以提起民事的離婚訴訟,但不能提刑事的妨害家庭罪告訴。
然而法務部的理由既然在於「婚姻既存在於異性,且我國法令目前尚未許可同性婚姻,則本罪之處罰對象應以異性間之性行為為限」,在同性婚姻開放的今日,通姦罪的處罰對象應該要由異性間性行為改成異同間的性行為皆罰,方屬合理。
隨著時代的變遷,對於通姦定義的改變或許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