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問題細節多,不要錯過告訴黃金期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已於2020年5月29日正式宣告違憲,立即無效。徵信社最常處理的法律問題,要是通姦罪稱自己第二名,那恐怕沒有人敢說自己是第一名,久練成精,頻繁的處理過程中也讓我們逐漸熟練。
以下,立達徵信社為大家介紹通姦罪刑責,也希望經過這樣的介紹,讓各位朋友明白,家庭是值得珍惜的存在,千萬不要有意挑戰底線!!
從通姦罪的刑責來看,其實通姦罪法定是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可易科罰金,而通常法官不會那麼狠罰滿一年,以我們的處理經驗是罰半年就了不起了,之所以刑責不重跟上述的國家是否該介入婚姻有關,或著說不少人認為通姦本就該除罪,讓民法來處理賠償相關問題。
通姦罪屬於「刑法」的範疇,其實不少法界或婦運界的人相當詬病這點,認為刑法應該是觸及重大議題,或是公法相關的問題迫得國家必須以公權力出面才需動用的最後手段。而通姦與否,根本就是家庭自己跟外遇者的問題,毋須公法的介入,應該只需動用民法足矣。
而通姦罪還有另一特色,就是她屬於告訴乃論,這意味著告與不告的權力在被劈腿的另一半身上,其他人沒有置喙的空間,這也呼應著上述的爭議…既然是家庭內的問題,何須國家公權力的過度介入呢?反正檢察官或是警察就算抓到,還是需要配偶的提告配合才行。
而大家最常犯的毛病,就是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而且是從「知悉」開始算,所謂的知悉就是從確實知道對方外遇開始算,包含抓姦在床、或是對方直接坦承,不少家庭就是在這段時間猶豫、悲傷,結果就超過期限了….到時候無法提告,對方也以為另一半沒辦法管她/他,當然會更加肆無忌憚了呢!!
通姦罪的「知悉」,魔鬼藏在細節的法條解釋
根據刑法239條的通姦罪,這是很多出軌外遇的家庭的兵家必爭之處,除了讓一般人苦惱的蒐證外,最麻煩的就是「知悉」這點的攻防,為什麼呢?不少人忽略了法條上的這兩個字,才會讓後續難以處理。
首先對於配偶而言,知悉到底是怎麼樣才算知悉,以法律而言,其實「主觀認知」就算,而且不是臆測,而是「確知」,如果只是隱隱約約覺得丈夫、太太行蹤詭異,「可能」是有問題,那就不算是法律上的知悉。
不過….一但知悉後,另外一問題就發生了,那就是「是否宥恕或是縱容」的問題,一但知悉後不處理超過半年告訴期,法律會視同配偶不想追究這件事。
事過境遷,如果哪一天配偶回心轉意,恐怕也很難過法律這關,將會使得問題更難處理呢!!
正因如此,徵信社通常會很關注時間,很多問題都有黃金處理時間,過了就要換方式處理,難度也會大大提高呢!!